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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管理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警务管理复习资料

警务管理复习资料汇总

1、科学管理之父:泰勒。

2、管理就是决策——西蒙。

3、管理的二重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4、计划职能是管理的首要职能。

5、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6、泰罗的三大实验:搬铁块实验、铁锹实验、切屑实验。

7、古典管理理论存在的问题:只把人当作“经济人”,主张用科学的方法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较多的强调科学性、精密性、纪律性,而对人的因素注意较少,把人当成机器的附属,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

8、马斯洛需要层次论: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依次上升)。

9、警察是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武装力量。

10、西方警察体制:

自治型警察体制(分散型警察体制)代表国家:英国,受其影响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

国家警察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代表国家:法国,受其影响的国家有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土耳其等。

11、混合型(警察体制):代表国家:中国(非自治非集权型);

12、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共8章,52条。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人民警察制度,是我国人民警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3、警察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4、警察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5、我国人民警察警衔的设置类似于英国,也是五等十三级,但称号不同:

总警监;副总警监;

一、

二、三级警监;

一、

二、三级警督;

一、

二、三级警司;

一、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6、监狱劳教警察绩效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是指对警察进行考查和评价的基本要素。考核内容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警察考核的结果。《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这条规定,监狱警察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7、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几个阶段

1、个人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职业适应期

2、个人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职业稳定期

3、个人职业发展的中期阶段-职业素质衰退期

4、个人职业发展的晚期阶段。

18、在确定监狱警察工资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按劳付酬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定期增薪原则。物价补偿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19、职业的含义:职业从其科学含义上看,是指人们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工作。它是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状况、文化水平、行为模式、思想情操的综合性反映;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从而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一般性特征。由此,也可以说,职业是人的社会角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20、职业生涯的含义:职业生涯是从职业能力的获得、职业兴趣的培养、选择职业、就职,直至最后完全退出职业劳动这样一个完整的职业发展过程进行的考察。

21、职业生涯管理: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职业生涯管理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要去的工作组织、在职业发展上要达到的高度等作出规划和设计,并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而积累知识、开发技能的过程,它一般通过选择职业,选择组织(工作组织),选择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技能得到提高、职位得到晋升、才干得到

1发挥等来实现。

22、职业生涯规划的步骤

1、认真分析自我条件。

2、确立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

3、设计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策略。

4、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生涯活动评估。

23、警察的含义:警察是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4、警察含义的三个特点:警察本身的国家性

警察手段的综合性

警察行为的强制性

25、警察的双重职能:(1) 政治镇压(2)社会管理

26、警察含义的历史沿革

1530年,德意志帝国通过《警察法》。

1902年,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巡警局,开办了清末第一个警察治安机构。这是我国最早的正式警察机构。我国也出现了正式的警察。

27、警察体制

(1)自治型警察体制

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各地区按照本地区的有关法律设置警察,受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挥。

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这种体制。

(2)集权型警察体制

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

该体制起源于法国。世界上实行这种体制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以及拉美的一些国家。

(3)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

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利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代表国家:中国

28、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定义

----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从事管理监狱(所)、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29、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

(1)监狱人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执行者。

(2)监狱人警察是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体现者。

(3)监狱人警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

(4)监狱人警察是监狱行刑过程中的特殊教育者。

(5)监狱人警察是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30、监狱人民警察身份的法律界定

《监狱法》第12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国家公务员法》第20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31、警察管理的含义:是指警察机关为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而有计划地对警察组织和警察人员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是合理配置组织内部的各种资源,实现警察行为最佳效益的管理活动。

32、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管理的含义:指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警衔管理、职

务升降、调动任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等一系列问题的管理活动。

3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管理的原则

(1)在行动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在组织指挥上实行职务和警衔管理。

(3)在人事管理上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

(4)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所长负责制。

34、《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重点法条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共7章,7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共8章,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于1982年1月21日实施。共11章,69条。

34、什么是监狱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罪犯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35、我国监狱的职能:在监狱内对罪犯实行教育和劳动改造,宗旨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6、劳动教养场所:是对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公民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场所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的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37、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

----司法部于1995年9月14日颁布了《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要求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

38、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

----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明,管理文明,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改造手段科学,物质保障有力,监狱的整体水平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39、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性质

1、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2、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社会力量。

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是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

40、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

《监狱法》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务:

1、对罪犯实施惩罚

2、对罪犯实施改造

3、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

41、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

我国监狱法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主要职权:

1、刑罚执行类:(1)收监权(2)释放权(3)人身检查权 违禁物品没收权(4)监外执行批准权

(5)减刑、假释的建议权(6)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的处理权

2、监管改造类:(1)对罪犯实施分别关押权(2)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3)对脱逃罪犯的追捕权

(4)戒具使用权(5)武器使用权(6)罪犯来往信件的检查权(7)罪犯接受财务的检

查、批准权(8)对罪犯的考核权、行政奖惩权(9)对狱内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权

(10)对罪犯的教育权(11)强制罪犯劳动权(12)罪犯劳动时间的调整权

42、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

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其它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43、人民警察的义务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监督性;三是平等性。

44、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定义务

主要有以下三类:

1、认真行使监管改造罪犯职权的义务。

2、保障罪犯法定权利的义务。

3、遵守职业纪律的义务。

45、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是指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职业特点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条令等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46、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人民警察的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

区别:从内容上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另外,纪律的作用不仅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47、人民警察纪律的分类:

(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工作纪律(4)群众纪律和廉正纪律(5)保密纪律

48、《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49、监狱人民警察的“九不准”

《监狱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不得侮辱罪犯人格;

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于他人行使;

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等等。

50、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规定》:

警察仪表礼仪基本要求:

 保持警容严整

 保持仪容端庄

 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 注重礼节

几个重点条款:

第六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订、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警便服混穿;

(2)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5)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6)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7)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卧倒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人民警察不同制式服装的着装规范:

(1)着常服(春秋、冬):佩带硬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制式衬衣(不带领花),系制式领带;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翻檐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2)着春秋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或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警察戴大檐帽或警便帽,女警察戴翻沿帽或警便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3)着夏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警察戴大檐凉帽,女警察戴翻沿凉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4)着冬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或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警察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女警察戴翻沿帽、栽绒帽或警便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5)着外穿式制式衬衣:佩戴扣式软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翻沿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6)着作训服:佩戴套式软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或内着制式圆领恤衫、制式圆领毛衣),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7)着多功能服:佩戴套式软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或者执勤服;男警察戴大檐帽或栽绒帽,女警察戴翻沿帽或栽绒帽;穿制式皮鞋、胶鞋或其它黑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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