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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部接待规则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售楼中心接待规则及佣金分配制度

总则:本细则建立在销售人员自律、互通、互容、互谅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万事和为贵”的道德修养,力求高效率的完成销售工作。

1、每日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制定好每天售楼现场值班表,按值班表排好顺序轮流接待到访新客户,当天值班人员要随时保持职场环境卫生良好,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当天值班人员中午轮流换班吃饭(中午1小时换班吃饭时间),每一位值班人员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认真,并做好每一位上门客户来访登记。 (上班期间,整个售楼中心内,禁食味重食品,如炒米粉、凉皮、麻辣烫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在客厅禁食其余食品,违者自行扔进垃圾桶) (上班期间,在售楼中心玩游戏、玩QQ微信,每次罚款10元)

(需长时间沟通的事宜,应在谈判室或室外,禁在控台扎堆谈事或聊天,前台扎堆聊天谈事人数达4人以上,含值班人员,聊天谈事当事人每人罚款10元)

2、每次指定二人担任前台接待任务,排好值班接待顺序表,若有其他员工老客户或拆迁户来访,当天值班人员按已定好值班表顺序隔次接待。

若下一来访客户归A接待,而A因正在忙于公事,则客户由B接待,客户归B所有,再次来访客户由A接待,客户归A。

若A已接待一组客户,下一客户归B接待,而B正忙,则客户仍由A代接,客户归A,则接下来的2组客户皆由B接待,客户归B,可延续至下午或下周,直至2人接待量相等。若值班人员调换,不影响以上接待顺序。

接电话次序同上。

(表明身份的踩盘者,不算作接待客户之列,未表明身份的踩盘者算作接待客户之列)

(双方值班人员应提前商量好接待事宜,若未事先商量而引起矛盾,则双方都属失职,各罚30元,作活动经费)

(上班期间,接待台只需放置1个凳子,下一接待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接待台前若超出2个凳子,则2位值班人员各罚10元)

3、客户进门后,接待人员应统一接待开场白:您好!欢迎光临金源名门,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有没有我们业务员邀约您?A、(客户若回答是第一次来),您好!我是置业顾问###,下面由我给您介绍一下我们项目。B、(客户若回答不是第一次,或有人邀约)。则应问清是谁曾接待,是谁邀约的,让客户:请您稍等!接着应去寻找该销售人员,如该销售员不能到,则由值班人员帮助接待谈判,当天成交,提成归邀约业务员;如当天未成交,做好客户回访记录,第二天转交邀约员工;接待顺序依次类推。

若值班人员忘记(或故意)详询客户以上事宜,引起纠纷,销售经理对此事调查,若情况属实,一次警告,二次开除。

4、销售人员A当天有轮休或病事假,若约老客户回访看房报销售员A名字,现场值班人员通知销售员本人,若本人能来则本人接待;若本人来不了,则由现场值班人员协助谈判,若签单,则归销售人员A。如当天未成交,做好客户记录,第二天转交销售员A,做好客户资料交接工作。

5、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到现场,当天值班人员按接待流程询问当天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员邀约前来看房,如老客户报出原销售员邀约,该业务则归属原销售员,若原销售人员上班,则由原销售人员接待,成交提成归原业务员;若原销售人员休息,则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未签单,做好客户资料记录,则由原销售人员继续跟进,若签单,则业绩仍归原销售人员。

6、非上班时间,如早9:55前,中午休息时间,晚8点之后,接待客户以在场人员为主(值班人员都在场情况下除外)

7、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原销售人员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邀约为准(有效期3日内),或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说明介绍人姓名,并要求要前销售人员为其服务,或原业务员告知值班人员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看房,则此信息归原销售员;否则不能视为原销售员的客户,客户归接待人员或邀约人,原业务员再取得新客户联系方式的无效,且接待人员或邀约人对此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备注:双方相互协商同意共同操作者除外)

8、若客户是销售人员的朋友或亲人,来售楼处看房,并指定其销售人员接待,则业务归该销售人员,若客户不知道自己的朋友或亲人在售楼处工作,当日值班人员也问了有没有人邀约,是否第一次来,客户都答没有,则该业务归属当天值班销售人员。原业务员再取得新客户联系方式的无效,且接待人员或邀约人对此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备注:双方相互协商同意共同操作者除外)

9、若到售楼处的客户提出曾由销售人员A接待,或由销售人员A邀约,但A因开展业务或公事无法到达现场,则应由同组现场人员接待,若未签订,则仍有A继续跟进,若签订,则业绩仍归A所有。

10、若客户来售楼处咨询对销售人员的接待不满,或对电话沟通不满,并要求更换新销售人员,则该业务归新销售人员所有。

11、若有2位销售人员共同联系了夫妻俩(或亲戚朋友关系),

一、夫妻俩被2位销售人员当天邀约同来,若签单,则按50:50分佣金,由二人共同负责签订合同并服务到底。

二、若夫妻俩(或亲戚朋友关系)来时只报A名字,在谈判时B认出此客户自己曾邀约,且是当天邀约的,若签单,则按50:50分佣金;

三、若B当天没有邀约,若签单,则客户归A;

四、若当天未签,B在3日内有邀约,则共同操作,

五、若B在3日内没有邀约,则B退出, 后期业务与B无关,业务员A对此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备注:双方相互协商同意共同操作者除外)

12、若A、B都有某客户电话:

①、若在客户来之前,双方业务员都知道已撞单,则双方可协商合作;

②、若双方都不知已撞单,若客户被A邀约来,没有签单,而B员工3日内没有邀约,则B应主动退出;后期业务与B无关,业务员A对此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③、若客户被A邀约来,客户上门主动找A,谈判期间,B才知此客户3日内都有联系,若当日能签,则客户业绩提成归A,若不能签,则A、B合作。

④、若某员工3日内没有邀约,而为得利益,暗自填写虚假访问记录,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没收后续所有提成。

⑤、若A、B业务员撞单客户并非同一人,如亲属、朋友等,同样按上述撞单情况处理。

⑥、若员工与客户相互串通作假,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开除,并没收后续所有业绩提成。

(备注:双方相互协商同意者除外)

13、若值班人员B接待一组客户,询问期间,客户或陪同说未有来过及电话邀约,而其实此客户已有业务员A在3日内邀约过,或客户知道曾有员工发名片或传单。 ①、若在谈判期间,业务员A知道此客户是自己邀约客户,则此客户归A继续谈判操作,若在谈判期间,客户又想起有人邀约(无时间限制),则值班人员应通知原邀约人,若原邀约人无法到来,则值班人员代为接待谈判。

②、若当日成交,在谈判当天A才知道此客户已来,且A在2日内有邀约记录,则此客户业绩提成归A、B两人,否则业绩提成归值班人员B所有,以此鼓励员工谈提供谈判、现收定金能力。

③、若未成交,在谈判当天及次日A知道此客户已来,则此客户继续由A操作,归A一人;次日后知道此客户已来按12条撞单处理。

④、若客户说有过电话邀约及来访,而值班人员为一己私利,故意虚报实情,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开除,并没收后续所有业绩提成。

⑥、若值班人员询问客户,客户说是有人邀约,忘记之前业务员姓名电话,值班人员应记下客户电话,晚会或早会询问同事进行核对,2天内核对出来,值班人员应将客户归还给邀约业务员,若2天内无人认领,则该值班人员对该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⑧、若客户进门说未有邀约来访,在谈判期间拿出某A的宣传单或名片或A给他发过传单及名片,则无论A有无电话,则客户归A。(以此体恤发传单及名片员工的辛苦)

14、填写购房协议书时,禁止私自更换经办人姓名,一经查实,提成业绩全部没收。若出现撞单,则合作业务员都载明协议书上,主负责人写在前,括号内写合作人。

15、共同合作后的客户,若为某一业务员介绍客户,则此新客户归此业务员所有。

16、员工禁止私自预留房源,若有特殊客户,需填写留房申请书,载明日期,经领导批准,并在房源本上标明留至日期,预留期内,准予推介,不准成交,过预留期,准予成交。非预留房源,以客户先交钱者为主(包括填写协议书时),不分先来后到。

17、若A、B共同操作某一客户,而都不知与C已撞单,而C某日将客户约至售房部,若当日签单,则业绩提成归C;若当日未签单,A、B在3日内有邀约,则3人共同操作(A、B共占50%,C占50%),若当日未签单,A、B在3日内没有邀约,则客户归C,A、B自动退出,C对该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18、退单客户,自正式退单后始,按新客户执行,若出现撞单,按12条撞单情况处理。

19、老客户介绍新客户,不局限于经办人,老客户介绍给谁就是谁的。以此提高经办人对老客户的服务质量。(注:若原业务员仍在岗位,则不应让别人的老客户为自己介绍新客户,避免影响同事间关系)

20、短信内容可作为邀约记录,但撞单有效期为1天(只限当天)。

21、出现撞单后,若有怀疑,在没有问清楚事实之前,当事人禁止对员工背后说三道四,诋毁相关人形象,若与员工说三道四,一次警告,二次开除;若问清事实之后,对事实产生怀疑,可与领导反映,由领导出面解决,禁止对员工述说怀疑态度,若与员工诉说怀疑,一次警告,二次开除。

22、若A、B之间撞单,先由A、B两人自行解决,若无法解决,则找经理协调。处理撞单期间,禁止其他员工参与调解,如果调解扭曲事实,或“打抱不平”,或煽风点火,一次警告,二次开除。

23、若发现撞单,不可在客户面前提及撞单,让客户误以为业务员分这么清,拿提成应该很高,发现撞单可与撞单业务员或经理提出。

24、员工若对撞单处理有疑问,可到经理处询问,禁止给售房部员工传播处理撞单不公平等行为,一次警告,二次开除。

25、若有争议,可向经理反映处理;如在客户面前争吵,双方各罚300元,警告处分,提成充公,做公司活动经费。

26、员工之间相互解决问题,应心平气和解决,或上报经理,若在售房部内争吵,发生口角,违者罚款50元,作活动经费。

28、在展业期间,若发现咨询客户或来电客户已有业务员联系,应让客户继续与原业务员联系,或留上电话告知原业务员核对;不应私自继续联系,而作撞单处理。此条违者属道德问题,为维护同事间良好关系,建议不应违反。

29、操作业务中,违规争取业绩及提成而涉嫌作假者,及其余作假者,一次警告,二次开除;调查工作由经理或总监执行

30、若有员工辞职,信息应归小组成员公平分配,禁止个人单独所有。

31、销售人员如事假一月以上,则在请假期间,因无法为客户提供服务,佣金不予以发放,假后正常上班,则假后佣金正常发放。

32、本制度无任何弹性,严格实施。任何员工无私自更改权。

33、若出现制度未尽之情况,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案场经理判定为最后判定。

34、自客户签订购房协议时,即为订房,客户为经办人一人,订房后其余当事人无任何撞单话语权。(注:经办人应是严格按制度执行的,13-②状况除外)

35、售房部每天晚上应作总结,其中一项为:值班人员对当日来的说是以前曾经来过的客户,跟其余员工核对,

一、若有员工是3日内的确邀约的,则客户应返还于原业务员,

二、若原业务员3日内未邀约,则应主动退出,该客户后期业务与原业务员无关,

三、在核对2日内,若无业务员认领,则该值班人员对该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

补充说明:

1、本制度中3日内定义为:若员工3号邀约,则有效期至5号,6号无效。1日内定义为:只限当日,隔天无效。

2、在核对是否邀约时,邀约记录以手机通话记录或座机记录为准,不以信息登记本记录为准,客户“未接”“停机”“暂停服务”“来电管家“记录为无效邀

约记录,故通话记录应保持5日内不被删除,若手机丢失或记录丢失,则以

到通信公司调详单,若都无法提供,视为未有邀约,信息本记录无效。

3、对客户业务拥有一月所有权:相对人永久性与此客户无关,任何员工一月内无撞单权,其余员工一月后可产生撞单。

4、撞单相对人:主动退出对客户后期业务无关系的,可参与帮助其余员工,以此评价员工个人素质修养,及乐于助人的精神,

金源名门售楼中心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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