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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败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政策系统观看我国的计生政策

——基于南方某县计生政策失败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描述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生计划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二、背景透视

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及政策效果

全国城乡自1971年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至今已有36年的历史。从最初较为宽松的“晚、稀、少”政策,到1980年紧缩的“一胎化”政策,在到1988年在农村开小口的“一孩半”政策,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历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宽松的生育政策阶段(1971-1980年初秋);第二阶段是紧缩的生育政策和不断调整照顾生育二孩比例阶段(1980秋-1988年8月),从全国城乡只能胜一个孩子调整到大部分省、自治区农村一女户可以照顾再生一个,少部分省、自治区农村生二孩,五个省、直辖市城乡仍然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宽松、紧缩、较紧”。 [1](p1)

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第一阶段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好,政策成本少,人口控制好,生育率下降很快,政策执行难度小,社会和谐;第二阶段的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差,政策成本较大,人口控制效果差,生育率没有下降而是波浪式起伏,政策执行难度大,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社会稳定,出现了性别比失调,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第三阶段的人口控制效果较明显,生育率开始缓慢持续下降,执行难度降低,但是成本增加极快,性别比失调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人口素质出现逆淘汰,政策不公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仍然存在。[1](p137)

2、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阻力因素

本文分析认为,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阻力因素只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的育龄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育龄群众,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生育意愿并未完全转化;二,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还是二孩政策,都以牺牲群众的小家庭利益为代价,与众多政策目标群体的生育意愿存在差距;三,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我国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在基层农村的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措施的不合理、执行手段的单一僵化、执行人员的素质低下等,仍然影响着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理论分析

本文分析将就此案例具体分析导致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未能有效执行的原因:

1、上下级政策目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

政策目标是指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为了解决有关公共政策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指标和效果。公共政策的元目标一般包括公平、效率、自由和安全。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在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而本案例中该县新任领导班子的政策目标是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帽子。针对此目标采取的对策是对违规生育人员进行高额罚款。这项政策更多注重了工作效率而忽视了政策的公平。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调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乡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规定使得,对于基层干部来说,计生罚款不仅仅是约束性政策,更成为了村镇增加财政收入的合法有效的手段。政策目标在此层级再次发生严重偏差。两次政策目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使得政策执行得越有效,离原定政策目标越远。

2、政策问题构建错误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

政策问题的性质、政策对象行为的多样性、政策对象人数及其行为需要调试量,都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有效执行。生于政策属于复杂的问题,所涉及的目标团体人数众多、对象复杂,加上人们因传统文化的熏陶而形成了一套行为定向和模式,更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因此对于计生政策问题的构建,目标团体行为必须调试量越小越好,从而尽量减少人们的抵制与冲突。

本案例中对超生第一胎或更多胎都采取严厉的罚款惩罚,不符合国家提倡的“只松不紧”的计划生育政策倾向,也违背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无法得到被执行者的拥护与认同;第二,本案例中计生政策采取单一的行政手段——高额的罚款,缺乏有效的约束力,甚至在农民中产生“用罚款购买计划生育指标”的错误认知,动摇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第三,允许村镇两级从罚款中提成,无疑对基层干部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计划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甚至此规定更可能进一步增加计生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失去政策的公平性。

3、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其行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组织落实公共政策的人员或组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为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其他人员,村妇女主任和村长、书记,主要是靠乡镇、街道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者。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做人的思想的工作。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可、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必备的素质。本案例中,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不仅对计生工作的精神实质缺乏深刻理解,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甚至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将计生政策等同于罚款政策,将超生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对超生现象不予制止,甚至暗中鼓励,这与政策制定主体的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导致无法较为理想地实现政策目标。

4、政策执行主体与政策对象之间的沟通不畅造成政策双方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政策对象的利益取向、文化心理因素和文化教育程度等对政策执行有重要影响。计生工作的政策对象是城市、农村的广大育龄群众。他们,尤其是农村育龄群众受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使得他们对违规生育行为产生一种社区价值认同和支持力。再加上计生政策本身对政策对象的利益具有侵害性,更使得政策对象对计生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同度。在此情况下,政策执行者只采取单一的强制性行政措施遏制生育,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更造成政策双方对计生政策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政策对象甚至对此产生抵触情绪。

四、对策与思考

1、逐步缩小目标团体的范围,生育政策向只松不紧的方向进行微调

生育政策本身可行与否是决定政策执行成败的关键因素。生育政策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其任何较大变化都会引起生育行为的波动,并对生育工作者产生巨大压力。具体的调整方案可以是:执行国家照顾生育二孩政策,即农村一女户可以照顾再生一个。凡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另一方是非计划外出生的,可生育两个孩子。待时机成熟,可在全县普遍实行“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但夫妻双方是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则只能生育一孩。

采取这一调整的理由如下:第一,从可行性角度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的三个阶段的实践证明,宽松的生育政策的目标团体较小,与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契合度更高,所遇阻力与压力更小,从而比严厉的生育政策更能取得好的执行效果;第二,从必要性角度来看,人口多一点有利于改善人口的结构问题。据研究,“二孩加间隔”政策对于解决性别比例失调、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有积极的影响。人口多并不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合理的人口结构。所以生育率并不能成为评价计生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2、计生政策的执行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

强制性行政手段虽然在“大政府”的计划经济时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并不符合当代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绝不是计生工作的长久之计。因此,计生政策的执行手段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转型成为必然。多种手段相结合是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要从基本依靠强制性行政手段转变以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轰动,树立起农村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养老观;要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从行政化转向法制化,依法办事,以法强制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而不仅是罚款了事;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精神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只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综合治理要求的工作机制,计划生育工作才能长期、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3、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生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通过采取对计划生育户提供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学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把这项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制度上、法律上给予保障,解决受“养儿防老”思想影响的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国家计生委和各基层单位还要继续加大“关爱女孩”工程,提高农村女孩的成才机会和可能性,改变农民追求生男的心理压力和价值认同,建立起“生男生女都一样” 的示范作用,从而能动地促进和加快新旧文化的更新和转换。

4、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计划生育考核机制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执行质量不能单纯以人口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其考核重点要转变到为群众服务的质量方面,如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对群众上环、结扎后是否上门随访的服务率,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依法行政率等方面。要强调计划生育 “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考核和评估各部门配合情况、领导干部重视计生工作程度和经费是否到位,计生干部自身掌握政策程度,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为主,当然人口的指标完成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在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我们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执行手段要多样,要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要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考核机制,这才能从有效地解决农民落后的生育观,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

四、结语:从系统论视角看我国的计生政策?

政策系统是一个由若干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政策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它与政策环境持续不断地进行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而使政策系统成为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对政策系统的考察通常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第一层次分析政策系统内部的结构要素及其功能。首先,政策的主体系统,包括国家宏观计生政策的决策者,基层计生措施的规划者和执行者对提高政策效力的影响是最重要也最直接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策支持系统合反馈系统的作用。政策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在政策双方中形成统一的认识,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全面的注重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标准。对计生系统考察的第二层次是分析政策系统与环境的关系。计生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并较好地达到政策目标,还与生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密切的联系。难怪有研究提倡要“跳出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如果说对计生工作的就事论事实内部治疗的话,那么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外部击破措施,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落后的生育观,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应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评估——以江苏省为例.中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1101 [2]宁骚.公共政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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