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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六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省第六次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我省第六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山西省第六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次评奖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凡我省社会科学专业和业余研究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对省和省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并在省委办公厅的《工作研究与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参阅材料》以及中央、国务院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在海外公开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对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的成果,未申报参加第五次社科评奖,且有重大理论突破及新的重大社会反响证明材料,有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经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申报参评。

2、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集体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参评。

5、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6、多卷本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7、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8、著作中的个别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9、论文集不能作为专著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0、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1、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12、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3、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分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送达两个阶段实施。首先,由成果所有者登陆《山西社科网》(http://www.daodoc.com)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其次,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

1、省属学会、研究会会员的研究成果先到本学会、研究会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由学会、研究会签署意见后,到省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2、非省属学会、研究会会员的省直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省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3、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到市社科联或被指定的申报接收小组申报。然后,由市社科联或被指定的申报接收小组汇总后,统一到省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合格后,下载并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七份,并提交作品样本、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其中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六份。

5、申报时间:(1)网上申报:从200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止;(2)书面材料送达:从2009年4月16日至5月16日止。

6、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退回,评奖结束后将捐赠给有关大学图书馆作为社科普及读物。

三、评审分组及申报类别

本次评奖设 9个学科评审组(马克思主义与哲学组、经济学组、政治法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组、文化历史学组、管理学组、艺术学组、综合学科组),负责申报成果的评审。申报人须根据申报成果内容,按学科组别的分类自行确定学科组别,并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如:政治法学组的法学理论,填写“3—A”。

1、马克思主义与哲学组: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建、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国外马克思主义学派、当代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史等。 B、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等。

2、经济学组:

A、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

B、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等。

3、政治法学组:

A、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军事学等。

B、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等。

4、教育学组:

教育学原理、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含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体育学等。

5、语言文学组:

A、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少数民族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翻译等。 B、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外国文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等。 C、新闻学、传播学等。

6、文化历史学组:

文化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世界史、地方志等。

7、管理学组:

A、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

B、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

8、艺术学组:

A、艺术心理学。 B、音乐艺术研究、戏剧艺术研究、戏曲艺术研究、舞蹈艺术研究、电影艺术研究、广播电视文艺研究、美术学研究、书法艺术研究、摄影艺术研究等。 C、艺术学其它学科研究。

9、综合学科组:

A、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族学。 B、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等。 C、其他。

四、设奖项目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155项,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80项。另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和优秀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

五、获奖条件

参加本次评奖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外文译作、古籍整理和大专以上辅助教材。凡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政治观点正确,思想健康,经过长期积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奖。

1、基础理论研究: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应用理论研究:在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3、外文译作:在内容上能追踪国际最新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借鉴作用;译文做到信、达、雅。

4、古籍整理:释译准确,在校勘和考证上有新发现,对前人的失误有重要纠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5、大专以上辅助教材: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学习价值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辅助教材。

六、评审程序和办法

1、在这次评奖中,采取初评、学科评审、评委会终审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定。

①初评:初评组负责申报项目入选资格的评审。初评采取循环审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初评组首先要认真审读申报成果,在确定成果没有抄袭或剽窃现象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定性评价意见,即优、优良之间、良、良中之间、中、差6 个等级。工作人员根据评价意见和初评得分计算办法,得出该成果的初评得分。初评组根据初评得分和省评委会下达的入选指标,推荐出本组的入选项目。

②学科评审:学科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学科评审采取循环审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学科组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入选项目的单项定性评价意见,即优、良、中、差4个等级。 工作人员根据定性评价意见和得分对照表,计算出得分。根据省评审委员会下达的推荐指标,以得分为依据,提出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参考意见。然后,将这些作品的署名密封后报省评审委员会。

③评委会终审:评委会对学科组提交的成果进行循环审读,并听取学科组的介绍。在评委委员会议上,经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全体评委三分之二成员以上同意,决定终审结果。

2、对考古、语言方言、外语等特殊学科的研究成果,可根据需要,另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评委半数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就某项申报成果,直接向评委会提名复议。

4、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当即取消作者参加本次评奖的资格。

5、评审结果在山西社科网(http://www.daodoc.com)公示,一月之内如无确切否定意见,经评审领导组审定后,即确认获奖。

七、评审要求

1、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评审标准,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2、所有评审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布以后,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

3、评审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奖励原则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省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奖励原则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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