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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15:58: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交通部2006年4月21日以交公路发[2006]17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部领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有所创新;

(三)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

(四) 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 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六) 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七) 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主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优质工程奖二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质工程奖三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单座桥长≥3000M或单跨≥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 3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 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四) 10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十条 以合同段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一)特大桥、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二) 2000米以上的隧道;

(三) 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四) 5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五) 交通工程综合系统:

1、7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单座桥长≥2000M的独立大桥(包括引桥)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公里以上的隧道群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由国内企业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国外和台、港、澳地区公路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工程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可以由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1《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的复印件;

(三)项目简介(含项目平、纵面示意图或桥型图),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项目创新报告。对项目在理念、模式、手段、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和创新成果进行总结。

(五) 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包括质量、安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勘察、设计有关资料(工程测设路线总说明书、工程测量验收纪要文件和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总说明书);

(六)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养护管理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主要参加建设的单位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做出的主要贡献。

第十五条 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段的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及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三)工程简介,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 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总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于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后到达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申报费。该项费用用于评奖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 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复查。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对有疑义的项目和工程,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汇总初评意见和现场核验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

(六)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交通部备案;

(七)公布获奖项目和工程。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一)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以合同段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 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

(三) 实地查验工程外观、质量水平;

(四)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合同段,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经核实,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和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中国公

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属实,取消该项目和工程获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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