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甲方: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江山制梁场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甲方所属土地范围内施工杭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土地作为本工程临时施工用地。为此,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地数量:162亩。
二、租地范围:梁场范围内用地及梁场与线路红线之间所有用地。
二、租地期限:3年。
三、经济补偿:一次性补偿贰佰玖拾万元整(含青苗补偿费)。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土地时,先期付款人民币捌拾万圆整,待甲方将所有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后,付清余款贰佰壹拾万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议期内,乙方享有此临时用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收回土地。
2、在乙方施工期间内,甲方境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乙方的正常施工。同时,甲方境内的任何人也不能进入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破坏等活动。一切协调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与当地百姓的关系,以避免阻碍施工生产的现象发生。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尽量保证地方设施的完善,如造成损坏时,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租地期满后,地面附着物乙方能带走的带走,不能带走的留给甲方,乙方不予恢复原貌,同时甲方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书面表达,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交由双方各自保存。
八、协议期间内,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无效后,应由乙方机关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年月
2 日
《租地协议拌合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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