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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监理管理制度

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扎赉特旗保安沼地区乌塔其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监理部

二00九年七月

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自觉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数据电文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有参建单位相互间的报告、申请、咨询、意见、建议等各种往来,必须以书面材料为准,且书面材料的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施工合同一般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8)或《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监理合同一般采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其他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法人合法权益。

4、合同履行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理对相应的工作进行控制,并督促参建单位按合同执行。

(1)合同履行由签约各方遵照合同实施;

(2)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质量、进度、投资等;

(3)应及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检查预算与施工结算的差异;

(4)应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索赔事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处理或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

(5)新增项目和单价及单价变更

①合同新增项目和单价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②对合同新增和变更项目进行审核,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核准;

③根据建设单位核准的意见,发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结算的依据。

(6)监理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方面采取日常检查制度。发现有不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有权对不合理行为人所属相关单位进行警告、整改等。

5、合同文件档案管理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和签约时间不同,建立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格、施工或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计划管理的规章、规定和制度。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上级下达计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制定好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3、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调整计划,并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4、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计划执行等情况,并加以分析、总结;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5、监理单位对合同单价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变更及索赔进行审查。

6、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与资金流计划相对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报送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对于工期滞后,尤其是关键线路、次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赶工方案或工期延误申请。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加以控制。

7、变更设计经审批后,由监理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

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

2、监理单位要严格现场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关键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

3、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4、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施工中确需变动时,应提前7日送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5、施工单位要做好内部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6、施工单位进场后的测量资料为工程量支付的底线,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家共同完成,各自分别保留自己的测量手薄。

7、施工单位用于现场施工的测量仪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等,按国家规定经计量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并核发的鉴定证书,应报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8、施工单位要接受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监理机构下达的指令。

9、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料场堆放有序、完工料净、场清。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2、各参建单位均为质量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负相应的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为相应质量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为:质量监督体系、质量检查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

4、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抽检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并提交检测报告。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其抽检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5、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体系、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记录施工日记;做好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数量必须满足规定要求。质量评定表、施工记录不得打印,必须手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规定。

2、工程档案包括从项目提出、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形成,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机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文件材料。

3、档案管理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即从立项开始就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移民等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个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档案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归档。

4、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科技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5、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要附有关说明,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6、工程档案资料的保管,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7、工程档案的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应在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小组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

8、工程竣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在申请工程验收时一并报送验收主管单位。

9、工程验收时应由参加验收的档案人员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档案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档案资料验收组,对档案资料验收编写专题报告,做为工程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10、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符合要求。

1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和部颁安全技术、劳动安全等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理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3、各参建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协作,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施工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承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落实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制定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和相应预案。

5、参建各方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决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7、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并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省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2、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办公室、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对本单位的文明施工和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工作负责。

3、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交通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音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保管理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合法、有序、优质、安全、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地新貌。

5、工程应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批复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开工与竣工日期、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

7、临近主干道和城市市容景观等地段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围栏应当牢固、整洁、美观。

8、施工现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现场围栏和与工程无关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

9、施工单位是创建文明工地的最重要一环,要有严密的组织措施,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的资金投入,并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管理,以保证创建文明建设工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考勤管理制度

监理考勤管理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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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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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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