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招标文件、答疑书、答疑纪要等约定的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保修金为工程合同价款总价的5%,在工程付款时预留。两年保修期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满后,经发包人验收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退还质保金自质保期满之日起30日内全额支付且不计利息,质保金在质保期间不予支付。
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5、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检查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检查质量有问题,承包人应负责无条件维修,直至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并重新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