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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本保修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及零星项目等)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内容】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门窗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的约定如下:;

6) 本保修协议书未涉及的项目的保修期不低于【2】年。

注: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者地方或者行业标准、设备设施及材料的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的质量保修期长于本协议书约定的,则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

2、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项目小业主入住之日起计(但不晚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本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后6个月起计算。)发包人项目小业主入住之前的保修责任亦由承包人承担。

3、质量保修期内,如本工程发生问题的,则相应分项或者部分的质量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进行管理,并由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发包人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发包人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如有调整,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时委派维修经理。承包人维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承包人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承包人的最终意见。

3、承包人必须组织专门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承包人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

4、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前十天内向发包人申报管理人员架构、相关职责及各工种拟派维修人员明细、现场办公室设置、定点驻场办公安排等,报发包人、监理审核批准;

5、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集中交付前三十天,保证本协议相关标准人员常驻现场履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按照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监理要求随时增添调整相关人员,满足现场维修要求。

6、承包人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7、承包人应保持与发包人及时有效的沟通并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此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在得到发包人通知【4】小时内,维修施工人员能够赶到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承包人所备人力、物力应完全能够满足入住期间的维修工作量,以保证业主顺利验收入住。

8、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9、节假日期间,承包人应正常履行保修责任,并保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节日期间的维修保障工作。

10、针对工程维修技术方案,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国家规范、地区、行业标准执行;针对某些特殊的质量问题以及现场维修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承包人同意完全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维修方案执行,并承担全部费用。

11、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确认。

12、如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发包人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发包人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1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坏,或者发包人经济损失、权益受损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商的责任界定不清的由发包人、监理进行界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如本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无法认定是承包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应先行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保修。如确属第三方的,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对第三方进行追偿。

17、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届满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承包人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发包人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质量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按照实际维修完成情况递交完整的书面维修结算工作报告,对保修期内尚未完成的维修事项妥善处理或向发包人做出承诺后,经发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批准,承包人按本合同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2、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质量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届时,如承包人有未履行完的保修工作,应继续完成。

五、质量保修时的注意事项

1、承包人维修人员入户维修前必须就维修范围内家具等客户私人物品状态与业主进行确认,否则,维修完毕后任何关于业主私人物品损失或损坏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维修时,承包人必须对地面采取满铺防潮垫的保护措施,人员行走通道及材料、工具堆放地点应加铺地毯。由于保护不到位产生地面等装饰面层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业主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

3、承包人需进行地面、墙壁剔凿等容易引起噪声、扬尘、异常气味等污染的作业项目,必须提前知会业主,如对邻里居民正常生活有所干扰的还要提前通知,获取谅解。对污染范围内家具电器等物品进行充分保护。并且在施工完毕后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达到业主满意。如因未予提前通知,导致业主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室内维修,应对需临时拆除物品进行妥善保护,并请业主指定地点存放。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物品损坏,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进行防水维修时,需进行闭水试验的,应提前通知楼下业主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负责恢复维修给楼下业主带来的破坏或损失。

6、承包人在室内外维修过程中,如需搭设脚手架、高空作业等可能造成人员通行障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临时设施,必须做出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必要时应设立临时通道、防砸棚等安全设施,并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控,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完成后应对现场及时进行恢复和清理。如因措施不力造成业主投诉甚至人身伤害,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进行电器或供电线路维修时,确实需要临时停止供电的,承包人施工作业前必须正式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公司,获得允许后方可施工。如因通知不到位造成业主电器损坏的,其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维修所用电器设施或工具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由于电器设施或工具问题造成业主财产损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如承包人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发包人要求,使业主满意,发包人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发包人将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承包人在发包人及发包人关联方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

10、承包人在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佰元至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酒、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发包人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房间内东西。

3) 违反发包人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

4) 违反发包人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房间,不提前告知发包人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发包人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发包人。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发包人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发包人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10) 其他违反本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或者发包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违约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自行或直接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维修,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维修成本及该费用30%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该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材料、交通、住宿、保险、税费等)均予以认可;同时,因承包人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赔付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如承包人工程款/质保金费用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则承包人应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支付该等款项的,逾期期间,每日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 未与发包人建立及时有效的联系;

2) 未能按发包人要求配备维修人员或者及时进场维修;

3) 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维修完好并通过发包人验收的; 4) 拒不执行发包人提供的维修方案; 5) 同一部位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

6) 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工作态度较差; 7) 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代表: 日期: 承包人: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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