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限公司综合环办公境改造项目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公司名称: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3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弱电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机房配电系统、装修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根据合同第9项的(9.2)条执行,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之日起一年。若货物设备厂商有保修承诺的,按设备厂商的质保期执行。 质保期内:
(1)在甲方按产品设定用途正确使用情况下,一切保养、维修服务均由乙方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
(2) 免费更换零配件及软件升级服务(厂家提供各类保修器件及升级软件)。 (3)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寻求维修保养等服务,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甲方另行维修保养不免除乙方对本合同货物的质保义务。
(4)如乙方在质保期内出现三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质保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故意拒收的,乙方在此同意视为已送达。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3.1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寻求维修保养等服务,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甲方另行维修保养不免除乙方对本合同货物的质保义务。
3.2如乙方在质保期内出现三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质保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
乙方之日起生效,故意拒收的,乙方在此同意视为已送达。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返还的时间及金额,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5天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部无息返还给承包。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乙方未能按时按质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寻求维修保养等服务,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6、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建设业主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承包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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