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劳动纪律规定
1、监理人员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制订每天上下班、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工作时间表。
3、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无故不得离
岗。
4、项目监理部负责人一天内确需短时离开的,应告知业主代表及本项目部人员,同时保持通讯畅通,超过一天的,按公司《考 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5、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巡视检查工地每天不少于一次,且不少于3.5小时。
6、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应服从项目负责人工作及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擅离岗位。
7、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应经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批准。
8、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工地每半天不少于一次,且不少于4.5小时。
9、监理员巡视检查工地不少于5.5小时(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10、在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间,项目部办公室内,一般情况不得多于2人。
11、监理人员旁站时,除必要的短暂休息外,不得离开旁站现场。
12、上班时间不允许玩游戏、炒股及网上闲聊等。
13、上下班、节假日值班工作时间表每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14、经检查每发现一次违规,扣罚直接当事人人民币30~50元。
15、本规定自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16、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注:
1、上下班时间应与建设单位同步,尽量比建设单位早到迟退。
2、早上上班后半小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布置工作或做准备工作,下班前半小时项目部汇总交流,填写日记等.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01项目监理部劳动纪律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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