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补充)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考勤管理,特着如下补充和强调。
一, 教师有事先请假,以书面材料“龙场中学教师请假条”为证,先请假,人才能离岗,批假时限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 教师请假必须自己进行,学校原则上不接受由他人转交的请假条。
三,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亲人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学校会酌情考虑,但必须把情况及时反应给有关领导并将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返校时必须将请假条及时补上,
四, 若人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又没有以上提到的特殊情况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五, 有的教师请假两天,却三天不到岗,这种情况,不管你的工作由谁代理,一律按旷工论处。并且,代课的教师也要接受同样处罚。
龙场中学2010年9月8日
《考勤管理(补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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