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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超市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超市的劳动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作时间
2.1 超市实行轮休制,每月三天休假,每周一至周五排休一天,不得连休。周末和节假日不排休。
2.2 每日上班时间为:夏秋季7:30—17:00;冬春季8:00—17:00,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超市(上班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3 考勤管理
3.1 超市实行打卡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
3.2 迟到、早退
3.2.1 签到时间以当天工作开始时间为准。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打卡者为迟到。
3.2.2 工作时间终了前提前打卡下班者为早退。
3.2.3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未到班或提前15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工1天论。
3.2.4 中午无特殊情况员工须在超市餐厅就餐,有特殊情况回家,餐前须打卡签退,餐后打卡签到,期间时间20分钟。
3.2.5 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店长出具书面证明,报办公室备案。
3.3 每月由办公室和店长统计上月度考勤情况,并作为核算工资和执行奖罚的依据。
3.4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店长处领取请假单,正确填写,报办公室备案。
3.5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店长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的保存工作。
4 考勤奖罚
4.1 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给予全勤奖奖励 50 元。
4.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3 次以下的,按每次罚款 2 元处理;迟到、早退累计 3 次以上的(含3次),按每次罚款 5 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罚。
4.3 当月旷工半天的,罚款 20 元;旷工一天的,罚款 40 元;以此类推。当月旷工累计达 5 天的,或连续旷工 3 天的,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予以除名处理。
5 员工应爱护超市ID卡,如有遗失补办须缴纳工本费10元。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2010年09月0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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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制度由超市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