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息休假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休息日规定
1、后勤员工(包括:财务、采购、信息、营运、团购、工程、企划、人事、办公室)当月休息天必须休完,休息天不延续至次月。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交总经理室批准可延至下月补休,但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休完,休息日尽量安排在周末休息,10月1日日前不得留有余休。
2、一线员工(含主管、领班)因工作原因或销售旺季不能安排休息天,则允许将休息日顺延至次月,正常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尽可能安排员工将当月休息日休完;
3、由于工作繁忙,休息日顺延三个月未能休完,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提交总经理室审核确定是否发放加班费予以消假;
4、休息日不跨年(春节期间加班除外)。
四、休假规定
实行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前,员工应该提前一天通报上级(员工休息通报领班、领班休息通报主管,主管休
息通报卖场店长,后勤人员休息通报本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休息通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请假申请审批后方可请假。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应该电话或请同事、他人代行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交假期申请必须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没有按时补交假期申请作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
3、除丧假、病假外,多于一个工作日而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假期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
请。五个或五个以上工作日的假期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法定节假日规定
员工享有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元旦、春节、三八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三八节,妇女放假一天(3月8日);
(四)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3月14);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有特殊情况,实际休假根据公司安排为准。
以上法定假日根据公司情况春节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一律按公司标准发放三倍工资。其它法定节假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的以1补1的方式补休。
(四)病假规定
1、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预放病假,如未请病假而休息且不能提供有效病假证明的员工,
将作旷工处理。
2、员工如因病连续 2 天(含)以上缺勤时,需向公司人事部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历卡
及病假单,方可被视作病假。
3、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者,应持有效病假证明,如无有效病假证明而休息的员工(包括长
病假或工伤),一般应作事假处理。
4、连续病假期间内的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病假。
5、病假期间每天扣除20元/天,3天(不含)以上扣30元全勤奖,7天(含)扣除当月60
元全勤奖。
(五)事假规定
1、后勤部门员工有私事须亲自处理的,应事先向本部门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并人事部备
案。请假超过五天(含五天)以上的,须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事假在3天以上加扣60元全勤奖。
2、员工连续事假期间如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并作事假处理。
3、当月休息超过10天(不含),扣除全勤奖后,按日基本工资结算工资。
4、员工未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擅自休息,作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工资60元,超过三
天(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婚假规定
1、资格: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依法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
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2、婚假的申请
申请时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递交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丧假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 3 天丧假,在外地的可给予最短路程假,期间享受全薪。
(八)产假、产后护理假规定
1、员工必须在怀孕期的前三个月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报告,并附医生开具的怀孕证
明。
2、公司自聘人员(后勤、理货、收银、防损、收货员、仓管、酒店员工)产假请假单要在
预产期前180天呈报人事部门。公司对怀孕员工的安排如下:
⑴员工怀孕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开始休产假,产假为180天;
⑵员工产假期间社保个人交纳部份,由员工在休产假前一次性交财务;
⑶产假后员工上岗须服从公司安排,上班后公司发给3个月基本生活费(360元/月);
⑷产假后若不上班,需补交产假期间社会保险公司交纳部份,同时不再发给产假3个月基本
生活费,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部负责解释、修改。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于年月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