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txt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6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城镇个体劳动者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性意见:

(1)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入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各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入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相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个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7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

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失业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8回复此发言

------------------

5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农民合同制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8回复此发言

------------------

6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个人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要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原则的一种体现,其目的,一是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得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和企业的思想,二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同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三是可以为取代改革前按工龄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创造条件,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后,如果职工个人不缴费,及时仍在工作,其工作年限也不能作为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四是可以使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个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金额的高低直接挂钩,有利于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8回复此发言

------------------

7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个人以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此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时,应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9回复此发言

------------------

8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表现。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9回复此发言

------------------

9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必须建立在户口所在地?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是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并由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他们的工作单位就是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时也是工资发放单位。因此,其个人账户是由他们的工作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建立的。对于异地(指

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职工,其个人帐户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工作地建立,判断的标准是看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所在地在何处。如果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该职工即使在异地工作,也应该由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在职工户口所在地,则由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39回复此发言

------------------

10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从199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应全部并轨到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账。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40回复此发言

------------------

11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如何让转移?

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规定:

(1)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执行: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2对职工流动时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 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流动时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动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年、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调动月止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

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立个人账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账户,做好个人账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40回复此发言

------------------

12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企业和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是否记账?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不得采取“先记账,后缴费”的做法。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作者:倾云天使2007-8-3 17:40回复此发言

------------------

13 回复:养老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职工中断缴费,其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确认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职工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要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等情况,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分开管理。

甘肃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必备养老保险基础知识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