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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定1101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安管理规定

1.目的:为强化公司治安管理,确保员工有一个健康、良好、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保安之管理。 3.流程:无。 4.作业内容:

4.1.公司各厂区大门,均设立固定值班岗位,值班保安履行下列规定: 4.1.1.人员管理:

4.1.1.1.监督员工凭厂牌进出厂区,上班期间禁止员工穿拖鞋、穿着不整进出厂区。

4.1.1.2.公司员工工作期间途中外出的需凭经部门主管审批的《工作联系单》方可放行,当值保安应当将员工外出情况登记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中午用餐休息外出人员,未按规定上班时间返回的,保安将迟到人员名单登记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次日交于人力资源部按迟到处理。每天零点后,员工进出厂当值保安必须问明进出厂原因,并交保卫科送该部门核实。

4.1.1.3.禁止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进入厂区。 4.1.1.4.禁止员工擅自带家属或朋友进入厂区参观。

4.1.1.5.来访人员(含面试人员),保安必须事前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被访人同意后,办理《会客单》方能进入。如被访人前来保卫室接待的,则由被访人直接引导至目的地,如被访人没有前来接待的,则由保安陪同引导其至前台或目的地。来访结束时,被访人必须在《会客单》上签名,由来访人员出门时交回大门保卫室。

4.1.1.6.因业务关系经常来访人员,保安应事前电话通知被访人确认,被访人同意后,可不用办理《会客单》进出厂区,但保安必须进行登记。

4.1.1.7.重要客人来访,对口的接待人员要事前在保安室门口等候接待,如没有事前通知保安人员或到门口接待的,保安则按4.1.1.5条规定执行。

4.1.1.8.禁止外来拣破烂人员进入厂区,禁止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或外围乱派发、张贴宣传品。

4.1.1.9.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4.1.1.10.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无任何安全措施下和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4.1.1.11.不准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进入厂区。

4.1.1.12.非本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的(包括客户),需由业务对口部门填写《进入生产区域审批单》经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能进入。参观期间必须有一名保安陪同,严禁在任何区域拍照。

4.1.1.13.在上下班高峰期保安必须站在大门两侧和车棚入口,对进出员工进行检查。

4.1.1.14.保安每天监督员工上下班代打卡行为,同时监督员工按要求排队打卡。对违规人员进行登记提报给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处分。如保安本人委托他人打卡或代别人打卡的,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员工上下班进出厂区要求靠右行走。

4.1.1.15.保安领班应每天检查员工是否按要求穿工作服、配戴厂牌(上岗证)、违规穿拖鞋等行为,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保安每日巡查记录表》提交行政管理部处理。

4.1.1.16.公司员工的家属或朋友临时探亲的,保安按4.1.1.5条执行,如需住宿的,接待人员应提前到总务科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参见《宿舍管理规定》。

4.1.2.车辆管理:

4.1.2.1.保安正确指引公司人员的私用车辆(小车、电动车、麾托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欧博特厂区员工上下班时需把车辆停放在大门口“来宾车辆临时停放处”,方能打卡,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口通道上影响道路畅通。按照公司规定可以报销油费的私人车辆,每月1号和月底最后一天由保卫科长进行登记车辆里程数,提交行政管理部。

4.1.2.2.永顺员工私人车辆除小轿车外,其他车辆(电动车、麾托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进入厂区,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家纺员工的私人车辆按规定停放在生活区内的车棚内,自行车必须推车进出厂区,其他车辆除外。所有车辆进出厂区需靠右行驶。

4.1.2.3.公司车辆外出厂区的,司机需提供《出车申报单》,保安方可放行出厂,并对车辆所携带的公司物品进行检查,车辆里程登记在《车辆里程登记表》上(公司领导车辆免检)。

4.1.2.4.晚上值班车辆外出厂区的,由当天值班负责人填写《出车申报单》交于司机,保安凭《出车申报单》给予放行,车辆出厂情况由保安登记在《值班司机出车登记本》上。

4.1.2.5.来访人员车辆一般停放在大门口的“来宾车辆临时停放处”。如来访人员车辆需要进入厂区的,需经被访部门主管同意可以进入,保安应引导其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否则保安有权制止车辆进入公司,同时保安做好外来车辆登记于《外来车辆进出入厂区登记、办证记录表》上。登记时保安应提示来访人员车辆上是否有自带物品,如有应做好登记,便于出厂时免开《物流出厂单》。

4.1.2.6.外来车辆不得在公司内过夜停放。如家纺客房留宿客人有自带车辆的,其车辆可以在公司过夜停放。

4.1.2.7.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货车,保安凭供应商提供的司机及跟车人员的姓名、照片等办理《供应商卡片》。每次货车进入厂区的,保安需对乘车人员进行核对,与《供应商卡片》不符的人员,保安不得放其进入。车辆信息登记在《外来车辆进出入厂区登记、办证记录表》上,同时保安引导其车辆到厂区指定位置卸货。出厂时如车上有货物的,需提供经审批的《物流出厂单》,保安方可放行。

4.1.2.8.送快递件的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厂区,大件物件由公司提供手推车供其使用,手推车由保安室负责保管与维护。

4.1.2.9.公用自行车的管理: 4.1.2.9.1.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可借用代步自行车。

4.1.2.9.2.使用当事人在《公务自行车使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工作,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归还。

4.1.2.9.3.保安须做好自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1.2.9.4.监督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如人为损坏,由保卫科负责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正常维修的由公司承担。

4.1.2.9.5.在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由使用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当值保安负责赔偿。

4.1.2.10.员工途中外出,需到车棚取车的,保安凭员工提供经审批的《工作联系单》方可给予其取车放行。

4.1.2.11.如遇突发事件紧急用车(如工伤事件),司机不用提交《出车申报单》保安给予放行,但事后保安需追踪车辆调度负责人补交《出车申报单》。

4.1.2.12.保卫科长对车辆(公、私车辆)里程进行统计与分析,做好车辆的保险手续办理、维修、保养工作,同时做好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车辆具体使用参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1.2.13.电瓶车充电管理:

4.1.2.13.1.当值保安必须监督电瓶车充电情况,员工提供《充电证》在保安室处的《充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保安打开电源充电开关供电瓶车主充电使用(家纺员工登记后自行投币充电)。未提供《充电证》私自充电,一经发现的车主每次扣款20元,当值保安未给予制止的每次扣款20元。

4.1.2.13.2.充电时必须按规范操作,特别注意雨雪天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故障立即通知当值保安,由当值保安领班通知设备科专业人员修理,确保人身安全。

4.1.3.安全管理:

4.1.3.1.各部门按“包干责任制”规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保养及填写《保养卡》、安全通道的畅通、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电线电缆无裸露、电源开关无破损,如有异常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与改正。保卫科做好日常安全设施的监管工作,保安领班每天对厂区进行一次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主管进行整改,并将巡查结果登记在《保安每日巡查记录表》上交行政管理部保卫科长审批并追踪整改情况。

4.1.3.2.保安领班至少每月一次对消防设备进行巡查,如发现灭火器过期或重量不足、消防栓水带破损或配件不齐、应急灯不亮、消防水压不足的,应及时向保卫科长报告,保卫科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订购单》经部门主管审批交于供应科购买。

4.1.3.3.保卫科长应做好各车间消防及逃生路线平面图、紧急逃生方向标示、消防器材的标示。

4.1.3.4.如果发生火灾,保安要在最快的时间(4-6分钟)内进行灭火,如火势无法控制的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祥细说明起火的具体地点,同时上报保卫科长。

4.1.3.5.及时应付突发事件。

4.1.3.6.各厂保安必须警惕一切可疑现象,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4.1.4.物品管理: 4.1.4.1.对出厂货物、车辆做好检查,拒绝检查、所装货物与货单不符或未提供《物流出厂单》的,不得出厂,保安将出车情况登记在《出车情况登记表》上。

4.1.4.2.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自带工具的,要在保安室的笔记本上登记工具名称、规格、数量、工程完成后,核实注销后放行,并注明出厂日期。

4.1.4.3.员工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的《物流出厂单》,保安方可放行。未经审批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包括在公司打开水回家)出厂。

4.1.4.4.外来加工的产品,凭审核的《物流出厂单》给予放行。

4.1.4.5.各供应商送货时所随带其他公司物品进门,在进公司时应先告知保安人员检验登记,离开公司时由物控部开具《物流出厂单》,经当值保安核对进出的相关物品,符合后放行。

4.1.4.6.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外出公司时,由当值保安查验后放行。 4.1.4.7.离职人员到总务科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由总务科出具《物流出厂单》,当值保安凭离职人员提供的《物流出厂单》核对携带的个人行礼物品,正确无误后给予放行。

4.1.4.8.做好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为方便公司邮件收发,但凡邮件抬头为公司

名称的包裹,由保安代为签收,但因包裹损坏、字迹模糊等情况,保安有权拒收邮件;大门保安应及时将包裹送往前台,由前台通知相关收件人收取;大门保安需保持保卫室内干净整洁,如有货物、包裹及其他物件长期无人收取的,需及时向一楼前台反馈,由一楼前台负责处理。

4.1.5.值班电话禁止私用,对讲机只做工作之用,与工作无关禁用。节假日、晚上接听电话要迅速准确。 4.1.6.公司门禁时间管制:

4.1.6.1.大、小门上下班打开时间:07:10-07:50、夏令17:30-18:00、冬令17:00-17:30。

4.1.6.2.小门中午打开时间:夏令11:30-12:30、冬令11:30-13:00。 4.1.6.3.生产区大门打开时间:07:10-07:50、夏令11:30-12:30、冬令11:30-13:00。

4.1.6.4.以上规定时间厂区大、小门可以打开外,其他时间除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外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大、小门打开期间必须有保安值勤。

4.1.7.保安需执行站岗规定,站岗时间:

4.1.7.1.周一至周六08:-11:30、12:30-17:00。 4.1.7.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临时取消站岗:

4.1.7.2.1.当日气温达到35度及以上的或达到0度及以下的。 4.1.7.2.2.台风、大雨及以上天气的。 4.1.7.2.3.冬天雨雪天气的。

4.1.8.值班人员按《行政值班表》值班,在厂区、车间值班或巡视。保安在保卫室看板写上或悬挂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保安值班室内配置长方形桌子和凳子各一张,不得多配。

4.1.9.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责任区域的现场卫生工作,并做好整个厂区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4.1.9.1.保安在每班交接前,做好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随时保持包干区无尘、无垃圾,由保卫科制定及更新每个岗位保安的卫生责任区。

4.1.9.2.包干区内的地面、门窗、移动门、办公用品要求每天进行清扫,做到手摸无灰尘,物品要按5S原则有序摆放。

4.1.10.按时上班,做好交接班工作。保安配备的各种使用工具(手电、雨衣、水鞋、对讲机、大门遥控器)每班须交接清楚并作记录,数量不对或损坏应及时汇报。

4.1.11.新进保安上岗前必须需由保卫科长、保安领班对其进行岗前训练,项目应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队列训练、交接班规定、站岗训练、保安礼仪、表单填写、规章制度。

4.2.在厂区设立流动值班岗,流动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规定: 4.2.1.在厂区内巡查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章情况。

4.2.2.服从当班领班的安排,执行监督各部门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

4.2.3.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不要在厂区安全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堆放物品,防止被阻塞。检查治安、防盗、防火、跑水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所属责任部门。

4.2.4.晚上流动保安按规定进行巡逻打更,定时巡查公司厂区。

4.2.5.巡查时发生自身不能处理的斗殴、吸毒、赌博、盗窃等恶性事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4.2.6.协助宿舍管理员(总务专员),做好集体宿舍的治安工作。

4.2.7.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经常监视和巡视厂区重点区域的安全情况,防止一切盗窃行为的发生,及时有效制止损害公司财产的事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3.厂区实行夜间巡逻打更制度:

4.3.1.夜间巡更由行政管理部保卫科长负责考核管理。

4.3.2.巡更器两台,由两名保安各持一台。两名保安各持的巡更器显示的数据不同,在巡更时不得调错。巡更器由保卫科长保管。每天下午下班前,交给夜间值班保安领班。

4.3.4.打更过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检查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班汇报。

4.3.5.打完最后一更,必须把更匙放回盒内,并将更盒盖好。领班负责检查更匙情况。每天巡更完毕后,由当班领班负责检查打更情况,如发现漏打或错打的情况,需写在《保安巡更情况记录表》上,并写明原因。

4.4.值勤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给予相应的处分:

4.4.1.点名迟到(队伍着装整理完毕后入列),每次扣款20元; 4.4.2.上班时间做与执勤规定不相干的事情,每次扣款20元; 4.4.3.乱写乱画、记录不清或涂改记录,每次扣款20元; 4.4.4.不服从岗位工作合理安排,每次扣款100元;

4.4.5.串岗、离岗(无特别情况离开值班区域),每次扣款30元;

4.4.6.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款2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经查实每次扣款500元;

4.4.7.上班时间看书、报、唱歌、听收录机,每次扣款30元;

4.4.8.工作不主动,不检查人员出入厂牌、物品,不核对出门证和物品,每次扣款50元;

4.4.9.不讲文明,举止失体,每次扣款20元; 4.4.10.突发事件不主动协作,每次扣款200元;

4.4.11.用值班电话讲与工作无关的事和用对讲机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或用语不当,每次扣款30元;

4.4.12.私自代人顶班或电话请假,每次扣款20元; 4.4.13.打更不正常,每次扣款50元;

4.4.14.交接班时没有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清楚又无文字记录,每次扣款20元; 4.4.15.无故不参加队列训练,每次扣款100元;

4.4.16.执勤时用餐(值班人员用餐除外)、吃零食或接收别人赠送香烟的,每次扣款20元;

4.4.17.在保安到内或禁烟区吸烟的,每次扣款100元; 4.4.18.执勤时喝酒的,每次扣款100元;

4.4.19.着装不整或未按规定着装上班的,每次扣款20元;

4.4.20.没有及时制止非保安人员在保安室内闲坐、闲聊的,每次扣款20元;

4.4.21.上班时间内打磕睡的,每次扣款30元; 4.4.22.上班时间内睡觉的,每次扣款200元;

4.4.23.公司厂区大门或二道门未按公司规定及时关闭或随意打开,每次扣款100元;

4.4.24.未按规定站岗的,每次扣款20元;

4.4.25.处罚流程:执行人填写《违章违纪处罚单》→送达当事人→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4.2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4.5.公司保卫科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各岗位人员事务按照《岗位说明书》执行。为能够迅速应付突发事件,提高保安快速反应能力,保卫科应对公司所有保安进行严格的训练和必要的紧急集合演习。 5.注意事项:无 6.相关文件

6.1.《职工奖惩条例》 6.2.《考勤管理规定》 6.3.《岗位说明书》 6.4.《宿舍管理规定》 6.5.《车辆管理规定》 7.相关表单

7.1.《员工外出登记表》 7.2.《车辆里程登记表》

7.3.《外来车辆进出入生产区登记、办证记录表》 7.4.《违章违纪处罚单》 7.5.《物流出厂单》 7.6.《出车申报单》 7.7.《保安巡更情况记录表》 7.8.《值班司机出车登记本》 7.9.《出车情况登记表》 7.10.《进入生产区域审批单》 7.11.《保安每日巡查记录表》

7.12.《订购单》 7.13.《会客单》 7.14.《供应商卡片》 7.15.《工作联系单》 7.16.《临时出入证》 7.17.《保养卡》 7.18.《充电证》

7.19.《公务自行车使用登记表》 7.20.《充电登记表》

8.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其他与之相关制度同时作废。管理规定内容解释与修改归口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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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管理规定

保安队员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处罚规定

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规定1101
《保安管理规定1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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