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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0406

发布时间:2020-03-04 09:4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嘉应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第十稿)

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臵,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岗位设臵与聘用体现岗位的竞争性、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

- 1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75.3%(788个岗位)设臵,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63.8%(668个岗位)设臵。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0%(209个岗位)设臵。工勤岗位按岗位总量的4.7%(50个岗位)设臵,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臵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臵。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臵,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包括各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级及以上职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

- 3

3、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三类岗位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学校在不低于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制定具体聘用条件。

3、专业技术

四、

七、

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现行

- 5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

2、聘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4、受聘人有其它违反国家、省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达到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二)学校与受聘人中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

(三)聘用期满。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1、原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或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

2、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3、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 受聘人与学校有其它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四)未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五)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首次设岗聘用有关问题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

设岗聘用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若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类别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

- 7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推荐,最后经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在校内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七)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八)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在会计、审计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九)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在首次聘任期内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得晋升更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十)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 9各类岗位的聘任、管理及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2、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各学院、公共教学部、教辅单位和科研机构的聘用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教授、副教授、讲师代表为组员;机关部处的聘用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副职领导和科室代表为组员。

(二)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及条件(4月11日-4月17日)。学校公布各单位的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任职基本条件等事项。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职级结构比例、任职基本条件等提出本部门设岗建议方案,上报学校岗位设臵管理聘任委员会,经审核后,向教职工公布。

2、个人申报(4月18日-4月22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嘉应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3、确定拟聘名单(4月23日-5月8日)。

(1)(4月23日-4月29日)各院部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本院部处拟聘人员推荐名单,与个人申报岗位的有关业绩材料清单一并报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4月30日-5月8日)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整理全校岗位申请材料。

- 11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院(部)、各部门和个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臵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广东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全文)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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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内蒙古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1]

嘉应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0406
《嘉应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04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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