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提案
案
由:
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提案 提 案 者:
濉溪县九届政协文卫组委员 刘琼
建议承办单位: 濉溪县道路交通管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及工商、安监等各相关部门
【内容】近年来,县城大街小巷电动三轮车随意上机动车道非法运营、闯红灯、走逆行、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而且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给城市交通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并并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已经到了非严加治理不可的地步。 为此,特提出以下整治建议:
(一)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仅靠公安一家之力,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建立由政府牵头,集中安监、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系统中。
(二)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濉溪县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同时,研究制定《濉溪县关于加强城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整治的原则、办法、时间、程序和措施;明确交通运输局为营运电动三轮车主管职能部门,其它有关职能部门为协同配合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治理工作。
(三)政策宣传到位。
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城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向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车主大力宣传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重要意义,向广大市民宣传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极端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市民远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以交通运输局为主,城管大队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县城现有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分不同类别车主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底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关注民生,强化保障。重视弱势群体,为广大下岗、无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安排再就业。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进行管理;对残疾人员,由残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调整现行医疗保险、住房、失业保障等制度,使人人看得起病、住得起房,吃得饱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真正从根源上解决我县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问题。
20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