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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案例事故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年9月22日21时20分左右,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的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据初步调查,9月12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9月22日上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张贴了封条;当晚,该企业不顾停产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经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该企业违规使用混装药封口一体机进行组合烟花内筒二次装药,在调试或维修设备时,混装药部位首先发生爆炸,随后引起收饼部位爆炸,现场7人(5名操作工、1名门卫和企业实际控制人)全部当场死亡。该企业生产的组合烟花(俗称开天雷)内筒所装药物全部为开包药(爆炸药),药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含药量近3倍,且生产作业现场超员超量。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当前,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又恰逢高温季节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至生产销售旺季的过渡期,做好这一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密切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要求,切实强化责令停产、停产整改、许可证过期以及关闭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有效、执法有力、监管到位,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监督检查巡查,采取断电、上锁等强制措施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停产和关闭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企业以明停暗开、夜间生产等形式违法生产。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顾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员除给予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外,构成治安管理行为和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严肃追责。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有关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安全论证、配套设施安全审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要求,对未通过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论证、未形成完善的企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说明书的涉药机械设备及配套工房等安全设施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安全审查的,一律不得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立即停用拆除。严禁随意改动工艺流程、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工房结构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配套安全设施。对擅自改变涉药机械设备设计用途、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额定速率以及违规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药机械设备配套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进行停产改造或重建。

三、严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规格、药量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禁生产经营“开天雷”“地雷”“鱼雷”“鱼炮”“拉炮”“摔炮”“砸炮”“击发帽”等超规格、超药量的违禁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并积极会同公安、质检、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立即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日常安全监管。各地区要严格把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细化复产标准,明确验收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严防企业“带病”复产。要对复产企业再开展一次全面复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分包转包和“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复产验收工作不认真、监督检查走过场、该执法不执法、该处罚不处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跨地区联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6年5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使其亲属转移3名遇难人员尸体,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据初步调查,事发时事故企业违规在办公、生活区试放烟花样品,引起违规放置在生活楼二层的黑火药(100公斤)爆炸。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黑火药和产品试放管理混乱、存在诸多严重的漏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蓄意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当地政府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伤亡人数,对企业瞒报问题失察。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及瞒报现象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黑火药等药物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下统称药物)储存、中转、分发、领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药物总库、中转库储存限量;药物中转时要如实登记,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在药物总库、中转库外存放,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2天生产需要量;生产作业场所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当天未用完的药物要及时清理、存入中转库;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和非危险品生产区存放、滞留药物。

二、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试放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试放试验,必须在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4.4.1条规定的燃放试验场内进行。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企业外部等不具备燃放试验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产品试放试验;严格限定试放试验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试放过程安全。

三、严肃事故伤亡人数核查和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救援和调查事故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排查清理、企业在册职工和事发时厂内人员的清点核对、周边群众走访摸排等工作,全面准确核查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现象。对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任单位,还要及时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5月16日14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现场勘察分析,爆炸首先发生在黑火药生产线的38号油压工房,引起在38号油压工房和39号凉片工房之间的转运板车以及39号凉片、36号包片中转、35号和34号潮药包片、33号三味粉中转工房爆炸,上述工房全部被炸毁,并导致37号电控室和5号锅炉房垮塌,其他部分工房损坏。

该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控制不严、超药量生产、设备维护不到位以及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执法处罚不严厉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湖南省还发生了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烟火药等2起较大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黑火药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黑火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现场超人员、超药量和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人员药物交叉往返以及在运输通道停放药物;球磨混合、压片、造粒(粉碎、分筛)、抛光、精筛等涉药作业,必须严格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滞留;机械设备的联锁控制和涉药工房的联动报警装置必须有效可靠,涉药工(库)房要采取视频实时监控措施(影像资料至少留存一年);要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建立并落实设备运行前安全检查、定期检维修制度,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防护屏障和防静电材料、导静电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二、继续深化黑火药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各地区要按照2017年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黑火药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巩固黑火药安全管控措施。要合理布局黑火药生产企业,严格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产能规模,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及《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不予安全许可;要进一步推进黑火药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实现潮药和包片机械化生产、人机隔离、运距离操作;要严格落实买卖合同和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以销定产、配送供应,严防库存积压;要规范产品包装,逐箱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签,及时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任何单位、个人销售黑火药;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能力突击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相关安全许可证,对有关违法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做好高温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据预测,2017年我国高温、雷雨等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多发,各地区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和雷雨天气多发的特点,提前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产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各地区特别是湖南、江西等主产区在大力推动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对高温季节停产停业、退出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采取贴封条、断电、加强巡回检查等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严防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企业退出前突击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及相关运输情况,及时监控企业停产措施落实情况;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严防高温、雷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48分左右,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截至1月16日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轻伤)。据初步调查,通安公司将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超规格双响类产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大量礼花弹以及小礼花、B级组合烟花等严重违法行为。此外,1月15日上午7时7分左右,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通安公司“1•14”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部署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烟花爆竹各环节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年伊始,接连发生了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旺季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治违”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接连发生非法违法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区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生产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三是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销售礼花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生产的,要按法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重点、传统产区县、乡两级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重点地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积极拓展安全、健康的就业渠道,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2017年8月26日11时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荣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源丰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瞒报事故,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瞒报。8月29日,江西省安全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立即派员予以了核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当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提级查处。据初步调查,事故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停产整改、当地高温天气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组合烟花,工人在125号印刷品库(1栋6间,136平方米)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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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间进行扇形组合烟花褙皮作业时(该类型产品手工装发射药,褙皮前先把将产品倒转,倒出散落在纸筒间隙中的少量发射药,再粘贴底面和上面的包装纸,最后粘贴四周的招纸),倒在工作台上的发射药未及时清理,产品拖拉摩擦、翻转撞击引起工作台上大量积累的发射药燃爆,继而引燃现场存放的烟花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易燃物,造成现场4名作业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具体原因和瞒报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不顾高温停产规定,违法组织生产,“三超一改”严重,特别是事故发生后推平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不报,性质十分恶劣,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各地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产区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控手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要严格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从严从重查处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三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安全管控。四是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复产要求,细化复产标准,明确验收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五是要严格许可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把住许可证延期换证关,严防企业虚假整合、挂靠生产和分包转包。六是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公布一批违法违规“黑名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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