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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其各自两个月(

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八)给予分管采矿部工作副总经理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和当月浮动工资1000元。

(九)给予其他10名矿领导成员分别扣罚600元或500元的处理。

四、防范措施

(一)对所有卡车的刹车油管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或超期服役,立即更换。

(二)对所有的卡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对所有的运输干道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塌方事故案例:

一、事故采石场基本情况

(一)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是以开采建材石灰岩而成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位于恩施市舞阳办事处窑湾居委会翁家湾公媳坡。该采石场始建于2002年7月,由原州委办公室干部杨勤儒自2002年6月8日申请采矿手续,经逐级按程序上报。2002年7月23日,恩施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22801021006-6),杨即组织生产。2003年4月杨勤儒与贺孝友达成协议,于2003年4月26日将该采石场转让给贺孝友,依法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在核发采矿许可证时,未对该采石场设计正规的开采方案,贺孝友成立了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同时申办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2280100320066)、安全合格证(证号恩施市安监矿字舞2003第1号)、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225012000233)等三证,缺税务登记证。

(二)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贺孝友:男,46岁,初中文化程度,恩施市舞阳办事处窑湾居委会翁家湾组人,任恩施市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三项目经理部经理。

(三)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 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拥有4台打砂机、1台破碎机。该公司拥有职工26人,实行分班作业.其中管理人员5名,工人21名。安全员兼开票员谭兴元,生产负责人兼接待员许祥富,爆破员田祥孟,出纳员周祥春。

该公司开办的采石场开采的岩层为二叠系嘉陵江组深灰色、紫红色层板状灰岩,细晶结构.层位稳定,产状320度,倾角38度。设计年产量1.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年。采石场无正规开采设计方案,未按《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为露天逆向掏采,作业面伞檐岩体隐患突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1l月19日,舞阳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吴长国所长到采石场检查,仅口头对违规掏采进行了制止,没有强制其停产整改。2003年11月22日上午8时许,生产技术负责人许祥富安排翁远江(翁为带班班长)等5名工人作业,要求先将21日放炮后上面松动的石头排除后再开始作业,翁未听从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安排,就开始在底部作业.许也未加以于涉。这5名工人具体分工为:李正祥用铁锤锤石头,翁远江、周远再往板车上装石头,杜宗平、谭世才用板车往碎石机边转运石头,另外两名工人张胜权、张胜财在砂机旁打碎石。生产作业进行到10时50分左右,张胜权突然看见采石场右北角顶部往下掉泥块,与此同时,采石场右北角掉泥块旁的伞檐岩体及周围岩石随即垮落,李正祥迅速跑到采石场右边坎上,杜宗平向外跑到砂机边,这2人撤离即时没有受伤;翁远江、谭世才刚开始往外跑就被垮落的岩石当场砸死;周远再仅向外跑2m多就被垮落的岩石击中背部当即倒地,送州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在采石场右北角中下部违规放炮掏采,形成伞檐岩体隐患,11月21日下午又在此伞檐岩体的右下方再次违规放炮掏采,使伞循失去支撑,而采石场在伞檐岩体隐患更加突出的情况下,仍未及时排除,继续于11月22日9时多在伞檐岩体下面石料堆上盲目放解炮,对本身存在构造裂隙的伞檐岩体造成振动,使伞檐岩体与基岩脱离而坍塌。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掏采,构成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所致。

(二)间接原因 (l)按照《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的规定》,未制门具休的引采方案,现场管理不到位。

(2)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素质低F,违规掏采。 (3)舞阳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虽然事发前一天到该采石场现场检杳.仅口头要求采石场顶部要排险,而未强令停业消除隐患,存在严垂的饥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整改措施

(一)恩施市民业建材有限公司制定规范的整改方案,报l仃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审批后实施整改,待采石场排除隐患、配套设施整改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由恩施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舞阳办事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舞阳办事处辖区内采石场安全隐患突出,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舞阳办事处应对辖区内采石场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隐患突出的停产整改,非法开采的进行全面取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三)舞阳办事处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众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任务重,建议单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使之更好的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协调好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安委会办公室的关系,规范采石场民爆物品供应,七里坪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得再向已经由有关单位下达关闭、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通知的采石场继续批供民爆物品。

(四)舞阳办事处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的采石场相当普遍,其他乡镇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应以舞阳办事处为重点,对全市采石场开展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彻底取缔无证非法采石场。

(五)恩施市近期采石场事故频发,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采石场安全管理,按《小型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将采石场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到位。 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经过

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为露天开采矿山,采场断面高约60余米。由于接连下了两天雨,直到9月15日下午天气才转阴(9月15日上午下小雨),矿长肖增盛、生产矿长邓光友决定断面排完险后,在地面打底板,9月15日下午便开始生产。

2006年9月16日(阴天)上午8点左右,生产矿长邓光友在矿办公室召开进班会,并进行当天上午作业分工安排。根据分工:邓光友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冯万明、刘春生、彭秋明3名石工在采场外侧打底板(准备中午放炮);周景洪、周敬芳2名石工在采场内侧打解眼(靠高山一侧有两块较大的石头,铲车无法搬动,需要放解炮);同时,铲车在采场内侧装车。约10分钟左右,进班会完毕,职工们按各自分工开始生产作业。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采场内侧打解眼的石工周景洪突然听到断面上部有响动,忙仰头向上察看,只见一块重约0.5kg的石头从断面顶部(顶部未排表土,有泥石)掉下,滚落到断面中部(离地约30余米高)分成3?4小块向地面飞落下来。在周景洪抬头仰视的时候,他头上戴的安全帽随即朝后掉落到地,也就在这一瞬间,一块重约0.1kg的石头刚好击中他的头部,周景洪当即倒地。其他工友见状,急忙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上午10点45分左右,区中医院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师检查,发现周景洪已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开采设计方案》要求,采场断面高约60余米,未形成台阶;断面上部未清表土,头两天又下了雨,泥石比较松动,石工在高山未排险的情况下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生产矿长兼安全员邓光友,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石工:周景洪、冯万明、彭秋明;铲车司机:向时军等均无上岗证);在没有清除断面浮石,彻底排除险情的情况下指挥生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未举办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班,进班会流于形式,无任务记录。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

1、生产矿长兼安全员邓光友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和指挥者,没有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管理矿山,一是采场未及时排表土、按阶梯式开采;二是在没有排险、彻底清除浮石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三是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石工等工作。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2、湘东区湘东裕升采石场全面管理负责者肖增盛和企业法人段建军,对矿山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监督,对职工安全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措施,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

五、处理建议

1、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邓光友,责成向湘东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镇,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对其本人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建议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撤销其生产矿长和安全员职务。

2、对事故的领导责任者肖增盛、段建军各处以罚款10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处以罚款2万元。

六、整改措施

1、对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待事故结案,并经区、镇两级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2、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内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3、企业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与监督,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责成湘东镇安全办对全镇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整顿结果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3日早班,范某在加工东西的时候,由于天气比较炎热,加之通风不良,身上大量出汗,将工作服和手套都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造成电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焊工大量出汗,造成人体电阻降低,更换焊条时不注意碰到焊钳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焊机空载电压过高,超过了安全电压,但是范某没有及时做出处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焊接过程中没有安臵通风装臵,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队领导没有及时发现范某的违章,并督促其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焊工范某明知道有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违章作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队领导没有及时发现电焊机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3、技术队长没有及时编制焊接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负技术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执行。焊接物件时要有通风装臵,使空气流通,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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