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
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
(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
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
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四、文明生产考核:
1、各单位按照定置定责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卫生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区域范围、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区域范围划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或未挂牌管理的以及执行不力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大于3公分的矸石、塑料袋、木枇、绳枇等脏杂物存在一个,对施工单位罚款10元。
3、淤泥积水存在一处的,根据轻重,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4、物料不按定置化码放,设备不上台,乱扔乱放,闲置设备等不及时撤除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巷道地面不平整、上、下山台阶和行人脚窝平时保持不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6、各类牌板悬挂不整齐,表面有浮沉,内容发霉变质不清晰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7、电缆管路吊挂不标准, 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8、各类标志不清晰或存在缺损现象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9、各种记录不规范,放置位置不当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10、各单位必须全部配置标准合格的污物袋及挂衣架,并有专人管理,,配置后不认真管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六、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