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李加龙家长李刚
乙方:王建新家长王天进
事由:2013年11月13日中午课间操时,李加龙和王建新在七年级(8)班教室外楼道上嬉戏,李加龙不小心将王建新绊倒,导致王建新头部摔伤。事后双方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鉴定,无异常问题,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王建新受伤后到医院检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王建新家长要求要输3天液,输液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同意用王建新合医给甲方(除不能报账外的费用)报账。
4.乙方孩子王建新经医院检查无任何问题后出院。 5.出院之后乙方身体上所出现的异常均与甲方无关。
空口无凭特立此剧
甲方:李加龙家长李刚(签字):
乙方:王建新家长王天进(签字):
调解人(签字):
2013-11-13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协议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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