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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会宁二中

王英斌

一、课程概述: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教材高中思想政治2(必修)-政治生活第五课的内容, 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可以让学生在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的基础上,更好地掌握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教学目标分析:

【课程目标】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

1.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3.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知道全国人大与人大的区别与联系

6.明确我国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联系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

本课主要讲述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介绍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对于高一学生来讲,为了便于以后更好的参与政治生活,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学生是高一平行班学生,部分学生有文科倾向,所以在这部分内容上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教学策略的选择与设计: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导、讲、议、练”的教学方法。“导”,教师引导、启发,让学生自己归纳(推断)出结论;“讲”,即在“导”的基础上,教师精讲,扩展、深化知识,体现其主导作用;“议”,即议材料、疑点、热点,让学生在议论中推断出基本结论(观点),以充分体现学生主体作用,并从中达到巩固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之目的;“练”,通过课堂练习掌握所学知识。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本课尝试性地运用了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

五、课堂教学过程:

(一)、人民

1.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间接行使者 3.人民与公民的关系

(1)性质不同: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加广泛,公民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二)、人民代表

1.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产生方式和任期: (1)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五年 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包括享有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的权力(即审议权和表决权),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2)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 1.产生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性质和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组成体系4.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2)决定权: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3)任免权: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最重要的特点:实行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5.决定因素: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6.适合我国国情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3)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五)、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从体系上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4.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并与它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关系

(1)共同点:二者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和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

(2)本质区别

①经济基础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后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②国家性质不同:前者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后者则由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③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前者权力主体是人民,后者权力主体是资产阶级。

④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后者一般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知识构建】

六、教学反思:

这一课的教学难度比较大,在讲解的过程中列举了大量实例,这样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这部分知识。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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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学设计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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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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