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管理职责

1.3.1 人事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

1.3.2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负责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 审计、离任审计和工作需要的其他审计。 1.4 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4.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4.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4.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2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2.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 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

2.2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群

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2.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 力。

2.4 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 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5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原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2.7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 2.8年龄在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9初次聘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轻干 部或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3 中层干部任免

3.1 中层干部的任用。中层干部任用分为聘任制,任命制两种。

3.1.1 聘任制干部是指经理聘任的干部,包括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 室、车间、下属公司等单位行政正副职。

3.1.2 聘任分为组织聘任和双向选择聘任两种。

3.1.2.1 组织聘任,是指由经理提名,人事部组织考察,征求纪委等有关部 门意见,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理聘任。 3.1.2.2 双向选择聘任,分两种情况进行:

(1)组织选择,征求个人意见,双方同意,经理聘任;

(2)个人选择竞争岗位,组织对参加竞选的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优选(包括 竞争、考察的等),经理聘任。

3.1.3任命制干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产生,由公司党委任命的干部, 任期原则为4年,包括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2.2实行干部任免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前, 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3.3 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4 实行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

3.4.1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其岗级按原岗级执行。需 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4.2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3.4.3 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

算起。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对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履行有关手续。

3.5 试行生产一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要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干部,

有利于优化结构,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功能。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满三年的干部原则上进行交流。

3.6 中层干部的解聘(免职) 3.6.1 解聘(免职)的条件

3.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6.1.2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6.1.3 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6.1.4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 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6.1.5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6.1.6 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

3.6.1.7 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者; 3.6.1.8 综合测评成绩连续3年倒排第

1、

2、3名者; 3.6.1.9 连续诫勉2次者;

3.6.1.10 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3.6.1.11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

3.6.2 凡符合3.6.1中条件之一者,属聘任制干部由经理提名,党委研究决 定解聘;属任命制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3.6.3 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的竞争

和组合,可参与一般管理岗位竞争或组合;也可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3.7 中层干部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无特殊需要一般

不再担任实职,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可享受原待遇,但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参加正常工作考核。

3.8 中层干部年龄,年满45周岁,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以

上、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的现任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被免去职务的参照上款执行。

3.9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45 岁前被免职的待内部退养时,在现任岗位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岗位工资,但不得高于原担任中层干部时的最高岗位工资。

凡条件达不到3.7、3.

8、3.9中条件要求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律执行岗变 薪变的原则。因犯错误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4 中层干部考察与测评

4.1 考察是指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

核、评价;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和中层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

4.2 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政工、财务、工会 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察、个人述职和年度工作考核。 4.2.1平时考察。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人事部通过

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门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了解考察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4.2.2 跟踪考察。是对调整后的中层干部或在试用期、诫勉期的中层干部进 行跟踪考察。

4.2.3 个人述职、述廉。中层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单位员工 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

4.2.4 年度工作考核。是通过了解中层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中层干部年 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

4.3 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人事部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全过程监督。 对中层干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评定类别。 4.3.1 测评的层次及权重。

4.3.3.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45%。 4.3.3.2 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占考核总成绩的35%。 4.3.3.3 本部门职工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20%。

4.3.4 测评成绩的确定。中层干部在各层次的测评,优秀记95分、称职记80分、基本称职记60分、不称职记30分,考核总成绩等于各层次测评成 绩的加权平均数,弃权票不计入考核成绩。

4.3.5 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报公司党委审定。测评成绩倒数1——10 名的,按考核谈话分工,由公司领导向其反馈。

4.4 根据考核结果、测评成绩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奖惩。 5 中层干部诫勉

5.1 诫勉是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中层干部进行警戒、劝勉,向其郑重地指出问 题,使其限期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5.2 中层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诫勉:

5.2.1 未经批准擅自决策,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2.2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影响电业声誉事件的,或因工作严重失 误(或主管、分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5.2.3 因失教、失察或管束不严,所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的;

5.2.4 因不求进取,消极怠工,造成主管或分管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 率不足80%;

5.2.5 违反廉政规定,经查证属实,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5.2.6 政治敏锐性不强,自由主义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思想混乱,并经组 织认定的;

5.2.7 连续两年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倒排第

1、

2、3名的; 5.2.8 因其它问题,组织确认需要进行诫勉的。

5.3 诫勉期限。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为六个月。在诫勉期限内表现突出的,可

提前解除诫勉;表现不好的,可延长诫勉期。延长诫勉期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劝其辞职。 5.4 诫勉期间,岗位工资、各类奖金降两个岗级。 6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

6.1 后备干部从优秀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中选拔。

6.2 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部门推荐、人事部考察、公司党委研究 决定。

6.3 后备干部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现有中层干部总数的100%以内。 6.4 后备干部的条件

6.4.1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事业心 强。

6.4.2 勤奋敬业,开拓进取,能够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 办的,工作成绩突出。

6.4.3 熟悉电力生产经营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6.4.4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强。

6.4.5 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 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5 主任(经理)助理,作为主任(经理)的助手,享受班组长待遇。符合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主任(经理)助理是中层后备干部的一部分,其他后备干部名单不公开。

6.6 后备干部的培养

6.6.1 考察。每年结合中层干部考察,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动态 管理。

6.6.2 培训。结合培养方向,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培训,以更新和补充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7 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7.1 外出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本县超过两天),应提前填写“中 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报告单交人事部备案。

中层干部外出前,必须制定临时代理人,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临时代理人应切实做到思想、责任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2 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一

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项,中层干部必须及时请示报告(7.3.1、7.3.2条向公司领导报告,其他各条向人事部汇报);

7.3.1 本人或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7.3.2 所在班子存在较严重不团结现象。 7.3.3 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进修、参观考察等。 7.3.4 推荐县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等。 7.3.5 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3.6 其它需要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的事项。 7.4 谈话制度。

7.4.1 谈话目的:通过谈话肯定被谈话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指出工作中的 缺点和不足,使其振奋精神,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努力工作。

7.4.2 谈话分工:考核、工作调整和诫勉谈话,公司副总师一般由总经理、

党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正、副职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廉政谈话,中层干部党政正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副职由本单位党政正职负责谈话。 7.4.3 谈话形式

7.4.3.1 考核谈话。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谈话。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

和较差的中层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分别肯定成绩与指出不足,帮助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7.4.3.2 工作谈话。结合分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7.4.3.3 调整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免、提拔、交流时进行谈话。

7.4.3.4 廉政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前和任期中开展廉政谈话,保证干部廉洁 自律和廉洁从政。

7.4.3.5 诫勉谈话。对受诫勉的中层干部在诫勉期间进行谈话。

7.5 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部室中层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 从事人事、财务等工作。 8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8.1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8.2 公布定员方案、中层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8.3 报名和资格审查。 8.4 组织考试、答辩。

8.5 确定聘任候选人名单。 8.6 人事部组织考察。 8.7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8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8.9 公示。

8.10 经理聘任。 9 附则

9.1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嘉电[2003]47号文同时废止。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下派管理办法

选派干部管理办法

某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诫勉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