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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考核专项资金的绩效状况,牢固树立财政支出绩效观,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开展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管理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以解决重资金分配轻使用效益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及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评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农业支出项目、教育支出项目、科技支出项目、文化支出项目、社会保障支出项目、行政管理支出项目、公检法司支出项目和其他类支出项目等。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的主要依据:国家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方针政策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报告;项目预算及预算的批复文件;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涉及项目执行的有关财务会计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内容

第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 第七条 业务评价指标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的验收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状况。

(一)项目的立项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和项目目标确定的合理性等内容。

(二)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实施质量达标、项目实施的进度与计划的对比、项目实施对今后业务开展的保障程度等内容。

(三)项目的验收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的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验收的及时性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状况。主要评价业务活动经费自给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业务活动的综合排名,业务开展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和影响等内容。

第八条 财务评价指标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

(一)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评价项目资金总额及来源、资金到位率、资金配套及资金到位及时性等。

(二)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实际支出构成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等。

(三)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评价与项目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全面性等。

(四)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评价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

第三章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照“统一规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第十条 财政部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审核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直接组织实施对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应用绩效评价的结果与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及措施。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报告,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提出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并按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改进本单位的预算及项目管理工作等。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四章评价的方法及标准

第十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方法采用指标考核因素分析法。即分别从业务评价指标和财务评价指标的各个方面,依据评价标准和该项分值进行考核评价打分。对定量分析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该指标得满分,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给分,最低为零分不实行倒扣分。对定性分析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该指标得满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正向指标的计算公式:某项指标得分=该评价内容标准分值×该评价内容的实际数÷该评价内容的标准值;

逆向指标的计算公式:某项指标得分=该评价内容标准分值×(该评价内容的标准值-(该评价内容的实际数-标准值))÷该评价内容的标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确定各指标的评价标准。

第五章评价的程序

第十六条 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具体包括以下程序:

(一)成立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

(二)搜集基础资料,组织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以及评价方法及标准的选用、评价资料的搜集、准备等内容。

第十八条 评价通知书作为评价机构出具的行政文书,也是项目单位接受评价的依据。评价通知书要载明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工作时间安排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各种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

第一十九条 评价机构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后,必须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对评价对象所作出的综合性结论文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述、评价目的、评价依据和过程、评价结果和结论、有关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条 被评价单位除提供项目申报文件、立项评估报告、项目批复文件、项目中期报告或完成后的验收报告、项目预决算报告,涉及项目执行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绩效情况介绍及单位自我评价情况,同时应提供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含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单位的职能任务、管理、人事等综合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价工作档案。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机构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背景、时间地点、工作基本情况、初步结果、审核认定的评价结论、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按项目建立评价工作档案。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考核,依据不同的评价对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设定不同的指标权重,通过综合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评价得分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A)、得分在70分—85分之间(含70分)为良(B)、得分在50分—70分之间(含50分)为中(C)、得分在40分—50分之间(含40分)为低(D)、得分在40分以下为差(E)。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为项目单位提高专项资金支出效益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实施细则,根据本办法分别制定。

第二十六条 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应视不同的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规操作,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汉财办〔2002〕8号)和《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考核办法》(汉财发[2002]20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二)对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和部门提供虚假数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文本) 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文本)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项目评价□

完成结果项目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部门(单位)

评价方式: 专家评价□ 中介机构评价□

日 汉中市财政局 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1.设施建设

项目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2、设施修缮3.设备购置 年 月 日

项目总投入金额

万元

其中:省市财政拨款

万元

项目实际到位金额

万元

其中:省市财政拨款

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其中:省市财政拨款

万元

业务评价(60分)

业务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项目的立项情况

(1)项目目标完成的可能性(8分) (2)项目目标确定的合理性(7分)

15分

2.项目的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质量达标率在98%以上(5分) (2)项目实施的进度符合计划安排(5分)

(3)项目实施对今后业务开展的保障程度(5分)

15分

3.项目的验收情况

(1)项目的完成程度在98%以上(4分) (2)项目验收的有效性(3分) (3)项目验收的及时性(3分)

10分

4.项目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状况

(1)业务活动经费自给率在50%以上(5分) (2)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在95%以上(5分)

(3)业务活动的综合排名在前 5名以内(5分)

(4)业务开展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和影响(5分)

20分

财务评价(40分)

财务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到位率95%以上(5分) (2)自筹资金配套率95%以上(5分)

10分

2.实际支出情况

(1)支出比例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协匹配情况(5分) (2)项目支出与计划、预算的匹配情况(5分)

10分

3.财务信息质量

(1)真实性(3分) (2)准确性(4分) (3)完整性(3分)

10分

填 报 说 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后的方框内划√。 2.“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3.“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4.“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5.“评价方式”:在项目评价所属方式后的方框内划√。 6.“评价时间”:评价时间为接受项目评价通知书或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时间。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后的方框内划√。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与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3.“项目概况”: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益及影响等进行总结性描述。

(二)业务评价

根据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将各指标的评分结果填写在“评价得分”栏。 计分举例:某一评价内容要求达到95%以上得5分(满分5分),某单位该项内容的实际数为92%,则该项得分=5×92÷95=4.8分。

又如,某一评价内容要求达到前5名以上得5分(满分5分),某单位该项内容的实际名次为前8名,该项得分=5×(5-(8-5))÷5=2分。

再如某一评价内容要求达到前5名以上得5分(满分5分),某单位该项内容的实际名次为前12名,该项得分=5×(5-(12-5))÷5=-2分,根据“最低为零分不实行倒扣分”的规定,该项得分为0分。

(三)财务评价

根据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将各指标的评分结果填写在“评价得分”栏。计分举例:同上。

1、资金到位率的计算公式: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实际到账额÷项目资金计划额×100%

2、自筹资金配套率的计算公式:自筹资金配套率=自筹资金实际配套数额÷自筹资金计划配套数额×100%

(四)评价工作人员

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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