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发运标准管理程序
1.目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发运工作程序。 2.定义
发运管理是指质量管理部允许放行的药品出库至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其核心是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出库销售情况。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药品的进、销、存全过程。 4.职责
4.1库管员员负责药品保管,药品发放等工作; 4.2销售员按本程序进行销售活动; 4.3运输员按本程序进行药品的运输; 4.4采购部经理监督本程序执行;
4.5质管部:负责发运管理工作中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 5.程序
5.1药品发运过程中按医药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其销售行为。有关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5.2保管员凭本公司开票员所开的《药品销售清单》到药品堆放货位,按批号和数量,将药品搬运到待验区交复核员。
5.3库管员或复核员发现《药品销售清单》所确定的批号与药品出库原则不符时,应通知开票员,经开票员确认后执行。
5.4药品的出库和复核过程中,应检视药品的外包装、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复核员在《药品销售清单》质量状况项填写“合格”并签字,将药品交与客户或本公司运输员办理发运。填写《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5.5销售员或运输员在送货过程中,应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发运标准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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