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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通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推动权力下放和制度松绑,做好“放、管、服”工作,履行好我县扶贫主体责任,实施精准扶贫,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二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用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脱贫实效为导向,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建立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改变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集“零钱”为“整钱”,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集中支持116个贫困村的重点项目。

优化配置、强化监管。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接管好,使用好、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政策制定、资金下达、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

县为主体、落实责任。我县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主体,整合工作要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全面落实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切实发挥涉农资金整合聚集效应。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我县要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在我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

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2017年在全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切实增强我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市级资金。省级安排下达到市、由市安排下达到县的涉农资金,市本级财政补助到县的涉农资金。

(四)县级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发达省区援青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

五、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

(一)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文件,允许试点县(市、区)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的资金规模在相应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我县2017年初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79157.98万元,其中省级62087.91万元,市级2460.77万元,县级14609.3万元(含融资4700万元)。

1、扶贫开发资金:10909万元;

2、农业发展资金:10336.34万元;

3、水利发展资金:16444.12万元;

4、林业发展资金:1217.85万元;

5、农村综改资金:3572万元;

6、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741.8万元;

7、教育发展资金:15329.64万元;

8、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540万元;

9、社保资金(危旧房改造):2100万元;

10、医疗卫生资金:293万元;

11、农村老年之家资金:184.23万元;

1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4700万元(融资资金);

13、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60万元;

14、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1192万元;

15、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420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1、扶贫开发项目:10909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1)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项目:7423.3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实施75个贫困村、42个非贫困村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购置商铺等)。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旅游扶贫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依托“花海农庄”,带动周边贫困户挖掘乡村特色手工、餐饮、民俗文化等产业。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文化科技和旅游体育局、朔北乡人民政府。

(3)乡村旅游扶贫项目:9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立足项目村资源禀赋,在向化乡将军沟村、斜沟乡下窑村、逊让乡尕漏村打造集休闲旅游、农家餐饮、民俗游等为主的乡村旅游示范村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文化科技和旅游体育局、向化、斜沟、逊让乡人民政府。

(4)“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1500名贫困劳动力实施短期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5)贫困家庭大学生、两后生补助:485.6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就读于中高职和中高等院校的850名贫困学生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教育局。

(6)金融扶贫贷款贴息: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农业发展资金:10336.34万元(省级财政支农资金)。 (1)马铃薯全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13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全县289个村推广全膜马铃薯11.33万亩,每亩补助120元地膜和马铃薯专用肥 (其中:93个贫困村推广全膜马铃薯3.62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优质饲草产业基地建设:1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在全县289个村(75个贫困村6.2万亩)种植优质饲草,补助饲草种子。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3)救灾补助资金项目:2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在受灾村对小麦、蚕豆、马铃薯、油菜等种子进行救灾补助。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露天蔬菜补贴项目:665.7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规模种植露天蔬菜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在40个贫困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10名。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6)家庭农牧场奖补资金: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16个家庭农牧场进行奖补,其中涉及9个贫困9个家庭农牧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500.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全县耕地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8)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培育:57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10个省级示范社,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家庭农牧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9)牲畜暖棚建设::2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全县新建牲畜暖棚600栋。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3、水利发展资金:17814.1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460.4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12.6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141.02万元)。

(1)大通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工程:1209.0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88.1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9万元)。解决青林乡、青山乡、宝库乡、极乐乡、逊让乡、桦林乡、黄家寨镇、多林镇、东峡镇、长宁镇共10个乡镇16个村的3521户,16918人,24700头(只)大小牲畜的饮水问题。其中涉及贫困村10个,一般贫困村5个:龙卧村、水草滩村、卧马村、甘沟门、陈家村,重点贫困村5个:生地村、下和衷村、后拉村、大哈门村、克麻尔。其中涉及贫困户及贫困人口共计463户,1667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青海省大通县中岭水库灌区干渠改造项目县建设项目: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2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10.72万元)。在景阳镇中岭水库衬砌渠道5条,总长22.814公里,新建和维修各类渠系建筑物246座,量水设施68台(套)。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大通县东峡镇衙门庄、康乐三村、仙米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229.2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引水口2座,新建输水干管长16.22km;溢流管、排水管共0.95km。各类阀门井29座,镇墩31座,防冲坝6座(共193m),修建20m3蓄水池1座。可解决3个村935户共4934人村民及4067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大通县朔北乡马场村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1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共埋设管道28.056km,其中:引水管道5.705km,供水主管道4.839km,供水支管道3.572km,进户管道11.94km,排水管道1.0km,溢水管道1.0km.修建各类建筑物21座,其中,50m3集水池1座,100m3蓄水池1座,检查井17座,排气井2座。解决1660人,548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青海省大通县43村人畜饮水工程水厂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91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26.2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1.72万元)。主要用于(1)水厂厂区内改造配套消毒设备及自动加药设备;(2)水厂厂区内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进出水水质监测及采暖设施;(3)管网供水点检测仪表的电气及自控设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6)大通县桥头镇窑庄村人畜饮水改造工程:4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更换管网6.8公里,新建蓄水池1座。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7)大通县景阳镇什家村人畜饮水水源补充工程:25.6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更换供水管网1.7公里,新建引水口1座,蓄水池1座,检查井4眼。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8)大通县景阳镇中岭村人畜饮水水源补充工程:35.8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更换供水管网2.8公里,新建引水口2座,蓄水池2座,检查井4眼。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9)大通县东峡镇多隆新建水源井工程:30.2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水源井1眼,埋设管道0.5公里,管理房1间,检查井1眼。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0) 大通县长宁镇红崖、上鲍、鲍西三村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43.1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100m?蓄水池3座,埋设管道650米,检查井3眼,涉及长宁镇红崖、上鲍、鲍西三村。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1) 大通县朔北乡永丰村,向化乡将军沟、上滩、流水口村人畜饮水改造工程: 49.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蓄水池5座,引水口1座,埋设管道2620米,检查井7眼,涉及朔北乡永丰村,向化乡将军沟、上滩村、流水口村。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2) 大通县逊让乡逊布村、八里村,城关镇沙巴图村、石山乡冰沟村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 41.8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蓄水池2座,引水口2座,埋设管道2300米,检查井5眼,逊让乡逊布村、八里村,城关镇沙巴图村、石山乡冰沟村。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3) 大通县极乐乡上和衷村12户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3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新建进水口1处,泵房1座,埋设管道1360米,蓄水池2座,涉及极乐乡上和衷村12户。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4) 大通县石山灌区(老营庄、毛家寨)田间渠道配套及石山干渠斗门改建工程: 18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防渗衬砌斗渠9条,总长7.95公里,农渠75条11.406公里,各类渠系建筑物711座(其中便涵135座,跌水87座,农口75座,毛口30座),改建石山干渠斗门30座。改善灌溉面积1364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5) 大通县东风电灌站引水渠维修改造工程:92.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衬砌动力渠378米。改善灌溉面积约6300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6) 大通县长宁镇后子河东村渠道维修改造工程:84.0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衬砌农渠20条,总长6.35km.新建各类建筑物382座,其中跌水2座,便桥80座,毛口300座。改善灌溉面积约1000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7) 大通县东峡河流域农村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项目:

153.9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修建网围栏9.23km,设置警示牌13个、修复生态工程18.8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8) 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青海省大通县多林镇一条沟项目: 17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4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50万元)。对口子庄、吴什庄、马场庄、哈州4个行政村进行坡改梯建设,“坡改梯”面积800公顷,修建田间道路25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9) 大通县青山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90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3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72万元)。在青山乡贺家庄村、红泉村、沙岱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12平方公里,其中水平梯田建设218.15公顷,水保造林131.33公顷,封禁治理1462.24公顷。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0) 大通县黑林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期): 313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治理河道8km。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1) 大通县瓜拉河河道治理工程: 313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治理河道8km。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2) 大通县马圈沟沟道治理工程:1848.0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治理河道5km。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林业发展资金:1217.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1)大通县2016年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3.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128名贫困护林员2017年护林工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大通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6年森林管护:1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150名贫困护林员2017年护林工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大通县2016年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325.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271名贫困护林员2017年护林工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2016年新农村绿化工程管护费:17.0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31名贫困护林员5个月工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2016年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54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650名贫困护林员10个月工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6)2017年林下产业发展项目,2017年新农村绿化项目:项目已上报,目前与省林业厅衔接,等待批复的下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357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80万元)。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357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8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村庄绿化亮化、小型水利设施、村庄道路硬化及人行道路铺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责任单位:县新村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741.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70.8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4.1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16.77万元)。

(1)土地治理项目:382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603.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3.6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31.84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灌溉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产业化项目:91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67.2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51万元、县级财政42.0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种养殖基地带动农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教育发展项目:15329.6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248.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8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792.24万元)。

(1)长宁镇汪家村等8个幼儿园:3600.6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81.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19.24万元),主要用于长宁镇汪家村等8个幼儿园:建设幼儿活动用房及辅助用房、购置玩教具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一中普通高中工程:32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50万元),主要用于教学用房及及三合土操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闇门滩中心学校等33个改薄项目: 696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73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230万元),主要用于教学用房及辅助生活用房,给排水、电、暖、三合土操场改造、铁艺校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一中三中教师周转房项目:10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一中、三中教师宿舍210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良教沙布和兰龙走教点项目:48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8

9、县级财政资金193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村走教点给排水、电、暖、三合土操场改造、铁艺校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村级活动场所项目:3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0万元)。

(1)村(社区)办公及综合服务用房项目:3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办公及综合服务用房。责任单位:民政局。

9、社保资金(危旧房改造)项目:2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4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26万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医疗卫生项目:29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08万元)。用于新建贫困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1、农村老年之家项目:184.2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8.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5.2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老年之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2、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47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道路硬化和拓宽。责任单位:交通局。

13、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16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县级财政资金40万元),村级综合服务社项目主要用于新建4个综合服务用房、地坪等。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

14、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项目:119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湟水北干一期(

三、四支渠)扫尾工程项目: 137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9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78万元)。对吕顺、阿家沟、官巴、兴隆、大庄、七棵树、峡口、泉沟等村进行坡改梯田建设。“坡改梯”面积610公顷,修建田间道路25.2公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

15、美丽乡村建设项目:74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9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52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村庄美化、村庄绿化亮化、小型水利设施、村庄道路硬化及人行道路铺装、环境卫生整治等。责任单位:县新村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合计:79157.98万元。

六、项目资金监管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县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涉农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乡(镇)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涉农项目重点检查,对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财政部门负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县财政局会同涉农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对重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审计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影响试点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涉及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触及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扶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调整完善制度。统筹整合资金中,调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的,要按照调整后的资金类别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工作中资金管理制度欠缺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对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财政部门要及时废止和修订。

(四)创新投入方式。要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

(六)健全考评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作为对下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县财政局和扶贫办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七)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责任主体,承担资金整合具体工作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涉农部门在统筹做好本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同时,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分工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八)严肃整合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资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2017年大通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大通县涉农资金整合分项目情况表

景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莲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清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枣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末期调整使用方案

若尔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太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武强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吴桥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现状及建议

大通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大通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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