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推进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6‟6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城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字„2017‟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指按照赣府厅字„2016‟64号文件明确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中央20项、省15项、市、县同口径安排的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精准扶贫三大类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共 20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南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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