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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3:永丰县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项目、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非贫困村有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1.每年2月份前,由村组将本村组一年中需要建设和维修的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组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

3.有关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所报项目情况,按资金用途对应进行筛选项目,按照优先安排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的原则,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下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60%;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20%;对于较大项目则需要进行财政评审或者专业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设计,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全年项目和金额方案,否则县发改委不予立项。

4.当年项目批复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

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资金拨付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整合资金)下达后,县、乡(镇)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做好具体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切实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1.科学分类项目。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灵活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即将涉农整合资金提前拨至乡镇,乡镇即可按工程进度要求,分别以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动工后即可申请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开税票,填写请款单,附:会议记录、承包合同、预算清单、施工前和施工中照片);项目完工且经乡(镇)、村及村组理事会验收后可再拨付30-45%(开具所请款额的税票,填写请款单;附:决算清单、验收单、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照片)。

2.优化拨款程序。县财政局和资金整合部门对合法合规、材料完备(包括:报账请款单;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会议记录;承包合同;项目预(决)算清单;项目完工有乡村两级相关人员签字的验收单;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照片以及除“绿色通道”规定以外需进行招投标的合同)的拨款申请,原则上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得延压。

3.明确资金拨付报账流程。项目资金统一由支付报账员收集支付资料申请拨付,村级发包项目,拨至乡镇经管站村财乡代管账户,采用村财乡管报账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部门或乡镇发包的项目,由承包商(方)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资料完善后报项目主管部门(脱贫攻坚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在发票联上签审核意见、请款单上签支付意见后交资金整合办报账员统一收集,送到县扶贫和移民办以及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项目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需经相关县领导审批,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资金。

4.加大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清理盘活力度。对于以前年度有结余结转的专项扶贫资金,按有关规定在2018年6月底前清理盘活完毕,并形成有效支出。上级扶贫资金从下达之日起,原则上在一年内全部形成支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拨付的资金作为存量资金缴入县国库(除质量保证金外)。

5.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所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但发现有假借扶贫项目名义违规发包、违规拨付、套取、挪用资金等情形,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6.乡镇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参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文件执行。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未列入项目计划、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自建项目除外)、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报账手续及附件不全、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项目。

四、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的全过程。

2.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方案实施项目,按批复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强化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

3.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监察机关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办法只适用于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脱贫攻坚领域工程项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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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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