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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七星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节市七星关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统筹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激发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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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坚持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精准脱贫原则。依托脱贫攻坚规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阶段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坚持权责对等、以区为主原则。省、市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需要编制整合方案,承担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可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改变上级专项涉农资金用途。整合资金由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使用。

3.坚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原则。成立七星关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局、民宗局、国土局、水务局、科技办、小康办、考核办、审计局、督办督察局、开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整合办和项目规划办,资金整合办设在— 2 —

区财政局,项目规划办设在区扶贫办。(1)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资金整合计划,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召集召开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区政府);(2)资金整合办认真核定当年可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并提交整合领导小组,根据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结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下达整合资金文件和区本级相关预算后,及时拨付资金到整合专户并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详细记录纳入整合资金的来龙去脉,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区财政局);(3)项目规划办具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的建立,会商相关部门根据脱贫攻坚目标及同步小康建设任务缓急程度分年度、分类别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请区政府同意实施,及时提供给区财政局编制方案,加强项目监管(区扶贫办);(4)各乡镇街道办、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建立整合资金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项目规划办审核汇总,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各乡镇街道办、各主管部门);(5)开源公司负责根据区政府审定并纳入脱贫规划年度实施的项目规划,在发改、扶贫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资金分配表》及用款单位提供的《涉农资金整合用款申请表》对整合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开源公司);(6)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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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开源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开源公司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整合资金进行管理,实现整合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7)区考核办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年终进行绩效评价,将各部门整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

4.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实效原则。瞄准脱贫攻坚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困局,改革创新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机制,找准整合平台,突出脱贫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区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通过资金整合集中,项目支撑等措施,使涉农资金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集中。

6.坚持运行规范、强化监管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二、整合范围

中央、省级层面十七大类,具体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 4 —

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及其他。

市、区级涉农财政资金中除救灾救济资金、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补贴到农民个人之外的涉农和扶贫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扶贫、水利、交通、民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农业基本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资金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实际纳入整合的资金,以前年度可以盘活的存量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投向

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中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投入优势产业和“短、平、快”产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扶贫产业、农技推广、畜牧标准化建设、资产收益扶贫、扶贫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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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贫困人员人身保险、产业奖补等方面。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六项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院坝硬化、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治理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建立资金储备库。整合的涉农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按整合后的用途安排使用。

四、整合方式

(一)统一建立项目库。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项目规划办编制的脱贫攻坚规划和本部门自行编制的专项规划,收集各乡镇脱贫攻坚阶段要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分轻重缓急、脱贫效益,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项目规划办审核、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具体名称和实施部门(责任部门);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预期效益(惠及多少个贫困村、覆盖多少贫困户、带动多少农户致富);项目投资计划,包括需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其他资金。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每年一编,每年10月份编制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涉农部门既是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部门,又是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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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下达涉农资金指标。本年度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开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项目主管部门和开源公司共同对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管理。项目启动实施后,开源公司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表和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用款申请表将整合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整合后资金使用、管理。开源公司负责对整合资金的拨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开源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梳理报账程序,优化报账流程,确保报账程序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四)统一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单位按“原渠道实施、归口管理”原则,负责项目管理与监督。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整合项目按照“职能与职责不变、管理权限不变”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比如整合后的资金用于修路项目的,就由交通局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于“打包整合”的项目,由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项目的建设法人,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

2.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制度。按规定需要进行勘测设计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凡申报整合资金的涉农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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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规定办理。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严格的合同制管理,中标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要求和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且没有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有监理委派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派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5.实行资产移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并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区考核办年终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认真评价项目整合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各单位、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绩效考评,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扶贫项目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将有关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施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科学、透明地用于专项资金分配和考核问责中,使绩效评价真正发挥其规范效应和震慑效应。以便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 8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到“绩效型管理”的飞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致使资金投向出现偏移,项目实施不成功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办法细则由区考核办制定。

(五)统一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或项目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或项目主管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资金使用、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或意见。

五、2018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及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

(一)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十三五”规划,2018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70000.00万元,其中5124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75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二)涉农资金整合。2018年,预计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70000.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495.00 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25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939.4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428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7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40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24.10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2876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资金17173.80万元、农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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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补助资金11429.7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6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78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及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统一指挥、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各相关涉农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加大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打包申报、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的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涉农部门,按相关政策的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涉农项目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监督保障。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区审计、财政、扶贫办、实绩考核办配合,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全程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各涉农部门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并适时通报。

附件:1.七星关区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计表

2.七星关区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安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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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七星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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