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司劳人(1999)034号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评选集团公司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指挥部、深圳、厦门、重庆工程公司,各工程处、专业处,二总队,路桥公司,教卫、房产、生活、多经处,川铁公司、技术公司、勘测设计院、房开公司,工程校、卫校、党校:
自集团公司第二次科技大会以来,各单位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真落实科技大会各项任务,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科技攻关,大力推动技术进步,掀起铁路大会战的生产建设高潮,涌现出大批钻研技术,勤奋工作的科技工作者,集团公司为表彰、宣传优秀科技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促进科技人员的成长,在公司上下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加速实现“科技兴企”的战略,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
在集团公司各个层次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施工技术与管理,技术引进、吸收、应用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铁路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应用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消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新,获得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在技术管理、施工方法、操作工艺等方面有重大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且获得两项公司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或公司级工法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技术业务和理论水平高,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公司内同行中成绩突出者;
4、主管完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难点工程,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公司级以上的优质工程的人员;
5、迅速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直接负责人;
6、对本职工作,科学求实,一丝不苟,效率、质量较高,并在技术进步、施工生产和科学管理及质量、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7、在公司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创见性的,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论文或著作第一作者。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推荐上报。
四、评选名额:届时据实确定。第一次从1999年开始评选,时间跨度为1997年和1998年两年,1997年、1998两年优秀科技工作者共1OO名,名额不作分配,各单位按规定条件上报。
五、各单位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事迹材料,按附表规定格式于4月10日前上报劳动人事部(一式两份)。
六、奖励方式及标准另行公布。
附表: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评选
科技工作者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公司纪委工会、团委 (川府办文登字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