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调解案件认定标准 及调解卷宗的归档标准(试行)
一、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实行分类补贴:
1、一般纠纷,每件补贴400元;
2、疑难纠纷,每件补贴600元;
3、重大纠纷,每件补贴1000元;
二、调解案件的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性纠纷:
1、涉案人数不超过3人的纠纷;
2、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的纠纷;
3、一般侵权、邻里、婚姻纠纷;
4、损害赔偿纠纷;
5、债务纠纷;
6、一般生产经营性纠纷;
7、其他各类简单民间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纠纷:
1、涉案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纠纷;
2、涉案金额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纠纷;
3、区级以上有关部门交办的纠纷;
4、公安、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
5、区内较有影响的事件;
6、死亡1人以上的赔偿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纠纷: 1、涉案人数10人以上的纠纷; 2、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纠纷;
3、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4、重大民事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
5、死亡2人以上的赔偿纠纷。
三、调解案件卷宗认定标准:
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案一卷、文书统一规范的卷宗(《市人民调解卷宗质量检查评比细则》)。
(一)调解卷宗应具备的材料(按统一文书格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1)人民调解申请书; (2)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3)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5)人民调解证据材料(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6)人民调解记录; (7)人民调解协议书; (8)人民调解服务监督卡; (9)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10)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11)卷宗情况说明;
3、封底。
(二)调解卷宗制作要求:
1、使用司法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
2、调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调解协议书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明确;
4、回访记录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意见和建议;
5、所有文书签名、捺印、印章规范、无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