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1.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合同文本到综合部用印。
2.需要到外地签署合同的,销售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合同签完后马上将合同章交回综合部。
3.因需经常不定时签合同的,销售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可长期携带,每周一回公司时需带回综合部查验。
二、合同专用章携带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三、相关处罚
1.印章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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