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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节

制度总则

1.目的

为保障员工因工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规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员工。 第二节 工伤认定与跟进

1、工伤认定的范围(含视为工伤、不视为工伤)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2、各临床科室及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严禁违规操作,尽可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3、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各事业部应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内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4、指定医院:宁波地区统一指定XX医院;

5、医院委派相关人员做好跟踪、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并做好对伤员的慰问工作,同步报备医院人力资源部;

6、随时跟进工伤案件处理进度、工伤员工医院救治情况,医院经办人做好工伤台账的记录与更新; 第三节 工伤处理方式

1、处理方式:

①申报工伤:伤势较重,达到伤残级别,且治疗费用额度较大的,各事业部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前往(或电话)至劳动局备案,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发生工伤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②协商调解:员工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内发生工伤的,且伤势较轻,不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可根据员工自身情况,调解赔偿;

2、申请工伤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⑴加盖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一栏填写用人单位名称); ⑵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⑶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⑷工伤医院就诊记录复印件(包括门诊记录和各种检查报告单);

1 ⑸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⑹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说明;

⑺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员办理的相关授权证明;

⑻事故现场的工友证明两份,并附作证工友的身份证复印件;

⑼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⑽患有职业病的,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职业病诊断申请书或其他有关证明;

⑾突发疾病死亡的,还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3、申报工伤时效性

1、各经办人针对上述材料须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造成损失的,按《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起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工伤认定书》形式反馈申请工伤认定的事业部经办人; 第四节 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2、工伤鉴定由员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收到申请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工伤职工凭此介绍信可自行前往或与经办人一同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60日内出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他原因要求复查鉴定的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节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应首先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宁波地区XX医院),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门诊治疗:根据伤情,无需进行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可先由员工垫付,治疗结束后受伤员工同经办人一同前往人力社保部门报销相关费用(若人力社保部门对于申报材料不认定工伤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3、住院治疗:员工受伤,必须住院治疗的,经办人应提前与指定医院及公司财务部沟通,开启绿色通道(费用先挂账形式)或公司借支形式积极组织治疗,后期可根据实际费用采取公司内部结算方式结清治疗费用,待人力社保部门工伤结案后,报销费用纳入公司账户(若人力社保部门对于申报材料不认定工伤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4、治疗用药须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报销用药范围及服务标准,超标准的项目(如进口器材、医保外用药等)原则上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50%;

5、对于伤势严重等特殊情况,须超工伤标准用药范围才能医治的,经办人必须第一时间跟进院方,将治疗动态及超标准预算费用上报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详见附件),事态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同意后补办手续;

6、员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7、对于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应首先安排公司员工进行陪护,陪护期间按正常出勤,若家属进行陪护的,公司可支付67元/天的护理费(宁波地区);

8、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员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待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9、员工工伤级别鉴定后,具体处理方式(是否保留劳动关系)以及伤残补助标准等,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内容条款执行;

10、工亡补偿:职工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①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具体伤亡形式及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条款执行;②公司支付部分,根据与家属协商情况,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事情结束后,双方必须签订相应清算《协议书》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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