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办事公开制度
(一) 职能部门:教育局计财科
(二) 职能:管理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工作。
(三) 办事依据:
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5)22号文件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一系列文
件。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期确定调整的收费标准。
(四) 办事要求:
1、明确意义:把加强收费管理与加强廉政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关系,稳定社会大局紧密联系
起来,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收费标准,严谨收费行为。
2、各单位必须成立管理中小学收费领导小组。
3、期初由区属学校、单位负责人与教育局局长签订制止乱收费责任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4、坚持按章收费,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开学前各校张贴收费标准并利用广播宣传收费标准。做到家
喻户晓,人人皆知,接受群众监督。
5、学校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每生一据。期末公开帐目,实行多
退少补。
6、不搞搭车收费。
7、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按省教育厅规定,建立春秋两季开学收费检查制度。进行专项治理,跟踪调查。
新学期开学后,由人大、纪检、监察、廉政办、物价、财政、审计、普教科组成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
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为80%以上,平时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文件规定收费,巧立名目提高标
准乱收费,顶风违纪的,一要清退所收的费用,二要扣减同等数额的拨款,三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
和当事人的责任,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乱收费的学校、校长、教师在评优、提职、晋级
等方面一票否决。
8、严禁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
9、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中小学收费办事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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