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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1: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院目前急救事业发展需要,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做到专车专用,现将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的管理规定更新如下。

1、现有救护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用。服从镇巴县120指挥中心调遣。严格按照科室排班顺序出车,禁止私自换班。

2、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及时反馈出车信息,严禁顶撞12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若出现违反规定通报一项罚款200元。

3、工作热情,态度端正,团结科室人员。

4、司机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得私自停班停车,违者罚款200元。手机开通保持联系,随时准备服从调遣,接受新任务。

5、120司机要保证救护车车况良好,车载氧气、油料充足,若因车载氧气、燃油、燃气缺乏,耽误病人救治者,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

6、司机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关心体贴病人,保障病人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车,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

7、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

8、出车途中如果出现意外(如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必须及时与病人家属和120指挥中心联系,根据情况派其他车辆救护病人,若有隐瞒,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

9、杜绝私收费现象,违者给予私收费金额的3倍罚款。

10、救护车以院前急救及接诊危重病人为主,本县内收费按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县外接诊或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的转诊或出院的病人,按照6元/公里(单程)收费,并上交至医院财务科。

11、公派出车按医院规定给予司机补偿。

12、不允许私转病人,不能和院外车辆交易外转病人,转诊医院必须是患者自愿就诊医院或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如查出私自转诊,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罚款或给予待岗处理。重复违规者则罚款后给予辞退。

13、每半年对120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每次评分名次位于最后一名的司机给予停止出车一个月的处罚。连续三次评分均为最后一名的司机,医院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弄虚作假,虚报出车次数、运送120病人人数,扣20分;(2)出车状况汇报不全、私自出车、私人换车、接警出车慢,扣20分;(3)对病人服务态度差,扣20分;(4)不听从指挥,经常违规操作,扣20分;(5)不能与科室同事搞好团结,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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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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