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
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
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每车必备灭火器以及一般维修工具等。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
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
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车辆应停放公司指定所在位置,任意放置导致违反交规、损毁、失窃,由司机赔偿损失。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
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
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第十二条 司机不得借车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
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 总经理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
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
第十五条 补充:①对送货单位、保安、仓管等人员要有礼物;②装货或卸货时对送货单核准
其厂名、数量、型号等;③卸货时发现产品有损坏等问题要及时处理;④退货、换货要明确,并按公司操作规定退货、换货;⑤回收空桶要有签名,做好回收记录交回公司。
XXX有限公司
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