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上班后,应在小车班待命,做好出车准备,保证随叫随到。
第三条 严禁办私事用车,不论何人办私事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批准,油料和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管,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五条 司机应每天上班前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六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
第七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八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九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关系单位客人时,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司机出车后应按照派车领导指定的服务范围, 为用车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不贻误工作。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小车班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小车班时,要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后,应立即到车队队长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向车队队长反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佩戴手机,并随时保证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接听回复。否则,以通讯中断论处。
第十七条 下班后,应准时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公司院内,因公事不能按时回公司的车辆,必须由用车人通知车队队长。
第十八条 非专职司机严禁开车,司机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 司机停止驾驶,写出深刻检查,扣罚当月工资,造成车辆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司机本人给予赔偿。
第十九条 司机因公开车外出,不许带家人和亲友,否则,外出期间停发工资,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车辆外派期间,司机要严格遵守此“司机管理规定”,并详细记录每天出车情况,归队后向车队队长进行汇报。
第二十一条 油料指标用完,车辆报停,司机放假,期间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售房车司机属公司车队和售房中心双重领导,日常管理归车队, 车辆到售房中心值班期间归售房中心管理。在售房中心值班期间,除因客户看房或因公出车外,车辆和司机应在小车班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否则,按私自用车或脱岗处理。售房车司机在公司签到后,应驾车到售房中心报到,实行再签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车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年终评先和发放奖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