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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复习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竞争法

1.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是什么?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怎么看这个问题

2.垄断的含义 p212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可概括为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排除、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具体说来,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排除、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3.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p211+ 垄断行为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或者以谋求获得垄断利益为目的的限制竞争行为。前者主要包括搭售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闲置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后者则主要包括订立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瓜分市场等各种卡特尔协议以及企业合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等。

4.垄断协议的含义 p236 垄断协议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采取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共同对特定市场的竞争加以排除、限制的行为。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什么 p27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该地位,在相关市场上不正当地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相关市场是什么 p223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关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7.界定相关市场的nip测试,这个方法是用来干什么 p233 以帮助解决相关市场界定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确定假定垄断者可以将价格维持在高于竞争价格水平的最小商品集合和地域范围,(相关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即相关市场。

8.相关市场界定中需求替代与供给替代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p229+

1、需求替代: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哪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哪些地域具有相互可替代性 (1)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2)价格(3)消费者偏好

2、供给替代:一个不销售某种产品的企业,如果在不需要较大的投人进行改造或调整其生产设施的情况下,就可以短期内具备生产和销售某种从经营者的角度考虑具有替代性产品的能力 需求替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 供给替代:站在生产者的角度

在分析商品的可替代性时主要考虑需求替代性,有时也应考虑供给替代性。

9.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条件 p299 是不是所有经营者集中都要经过反垄断审查?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均超过4亿人民币。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对于大多数的经营者集中无须进行审查

10.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时限性 的规定 (30、60、90),流程,阶段是哪些 p301

在初步审查方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之后,如果在30日内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则该集中进入进一步审查程序。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述审查时限,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60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时限的;(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11.对经营者集中作出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几种类别p305 (1)批准

(2)禁止

(3)批准但附加限制

12.附条件中附什么条件?哪些类别 p305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往往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类别是资产剥离、集中后的经营者允许竞争者有偿使用期重要设施或知识产权、采取措施保障竞争者的独立性、退出部分经营的领域。

1、结构性条件(救济):剥离业务、资产、股权等

2、行为性条件(救济):要求开放网络或基础设施,许可使用技术、非歧视性供货等 13.反垄断从宽处理是什么

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行为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展开调查之前或之后,主动报告和揭发其参与的垄断协议,以获得从宽处理待遇的制度。

宽恕制度的适用条件:

1、申请时间

2、提供信息和证据并有一定的证明力

3、承担合作义务

4、终止违法行为

14.中国反垄断执行机构有哪些?各自负责的权限是什么 p331 《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存的“二元模式”。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15.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p96 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16.不正当竞争典型的行为形式

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17.认定知名商品的途径

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18.假冒他人注册商品具体的行为方式 p120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增加:

1.什么叫竞争?

竞争法中的竞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济活动主体(经营者)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有力的价格、数量、质量、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的行为。 (简要:市场主体之间对焦及机会的争夺) 2.社会资源配置的几种基本模式、类型

(1)权力本位(强制集中决策)的资源配置模式

特征是集中决策,分散执行

结果:经济上:非理性决策→资源浪费→供给短缺 政治上:“不服从者不得食”→专制与暴政 (2)权利本位(自主分散决策)的资源配置模式

含义:以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为基础的交易关系

向交易对象提供剩余利益的供给者、需求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3.与竞争相关的经济学概念:私人产品、公共产品

社会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三类

公共产品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分割性。

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

消费的竞争性:增加产品的消费者数量是否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量

效用的可分割性:产品是否可以分割为若干独立单位,其效用只提供给特定的人 受益的排他性:排除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该产品的能力

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有相似之处,在推动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5.反垄断的典型行为 禁止垄断协议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控制经营者集中 禁止行政性垄断制度 6.反垄断行为的含义

没有 我觉得就是反垄断的行为 7.经营者集中的含义

在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融合资产、人员等因素,从而使参与融合的经营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不竞争关系的行为。 8.一(1)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最主要的是要确定商品的可替代性,而且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看法。

(2)确定商品可替代性主要考虑:①商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

②商品的价格

③消费者的偏好

④供给的替代可能性 二.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考虑:①运输成本和商品特性

②商品价格

③消费者偏好

④市场进入障碍

9.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1)垄断协议的实施主体是两个以上的独立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决议外,还包括协同一致的行为;

(3)垄断协议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或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11.需不需要提出反垄断审查的申请?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即使达到申报标准,也不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

12.商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2008年7月和8月先后公布的国务院有关机构的“三定”方案,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13.作出反垄断审查的决定是不是必须是书面的?(决定的形式?) 必须是书面通知。

1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是不是一定是企业?是否可以包括个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5.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是什么?(自行了解)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能为其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并经其权利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

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16.对他人制造的产品实施反向工程,获得数据等,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17.注册商标、字号能否使用,什么是规范使用、突出使用

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缺少下列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突出使用”是指将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醒目的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的行为若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即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在字号中进行使用;二是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三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四是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对是否构成“突出使用”的司法判断标准是: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区分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较该企业名称的其他文字特别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让人在视觉上留下深刻印象,客观上使得该字号起到了某种商业标识的作用。

18.知名商品的认定:司法认定与执法认定

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知名商品是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个案中认定的法律事实。也即司法认定和执法认定。

在认定知名商品时,应综合考虑商品的质量、信誉、广告量、销售时间、销售量、销售地域、市场占有率等因素进行判断。

19.商业贿赂:折扣、回扣、佣金的关系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方一定的比例的减让和优惠,即价格让利;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三者最大的区别标准是“明示”、“如实入账”还是“账外暗中”。法律对于折扣和佣金并不是绝对禁止的,而回扣则是绝对禁止的非法商业贿赂。

20.虚假宣传:内容真实但属于虚假 内容虚假但可能真实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引人误解”和“虚假”作为并列的要件,但实际上,引人误解的宣传和虚假宣传是交叉的关系,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虚假的宣传也是引人误解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内容本身是真实的宣传也可能引人误解;同时,有时内容本身是虚假的宣传未必引人误解。

对于内容真实但引人误解的宣传也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如房地产广告中广告词说“距火车站500公尺”,事实上也是500公尺,但这种距离只是无法直行通行的直线距离,因为由于火车沿线栅栏的阻隔,必须绕过2000公尺的地下道,绕道后据火车站竟达4公里之远。这里“距火车站500公尺”虽属事实,但显然是引人误解的。

而对于内容虚假但不引人误解的宣传不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如化妆品广告声陈“今年20,明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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