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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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电厂筹建处
漯河电厂工程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筹建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的统计管理。
1.3 统计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筹建处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为筹建处的管理及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1.4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建设、管理等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2 职责 2.1 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是统计管理的归口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管理,根据统计任务配备专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
2.1.1 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和地方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任务,负责国家及地方政府开展的工业普查、基本情况普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整理汇总及上报。
2.1.2 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统计制度、标准等,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各专业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各专业统计调查活动,对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地方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检查各部门专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并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数据。
2.1.3 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组织统计法规和专业学习,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统计人员完成统计任务必备的条件。
2.1.4 办理统计登记证、统计人员上岗证,并及时进行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上岗证的年检工作。
2.2 财务部负责财务成本、资金、固定资产、利税等统计。 2.3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情况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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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办法
需要,由各部门自行拟定保存年限及保管方式,但应报请筹建处批准。 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采用书面形式交接统计资料,详细登记所移交的统计资料名称及数量,并向接收人员详尽交待统计报表及编制办法。
4 检查与考核
4.1 由筹建处领导对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考核。
4.2 对于在统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统计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附则
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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