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一)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3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双方订立聘用合同。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品德、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门应将员工出勤进行统计,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三) 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
员工年度考核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每年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民意测评,作为干部考评依据,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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