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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肃考核考核纪律,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2条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坚持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工作公平、实施奖惩公正的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体现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同奖金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各岗位工作标准,实行按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3条 制定考核细则的依据:《沈阳供电公司考核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于洪供电分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等有关规定。

所长、副所长负责绩效考评的全面工作及负责按月汇总考评结果。

第4条 劳动纪律

1、无故迟到、早退、扣20元、次,旷工一次扣50元,情节严惩的扣罚100元。

2、售电窗口因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营业的,扣当事人50元。中午时间窗口没有午休。

3、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扣罚100元。

4、单位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100元。

5、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及相关人员100元。所长、副所长参与每次扣200元。

第5条 会议纪律

1、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发现一次扣20—50元。

第6条 值班纪律

1、生产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休息期间,值班人员私自外出,影响工作的扣罚50—100元。

2、门卫值班人员不准缺岗、漏岗、酒后上岗事情发生,发现一次扣50元。

第7条 服务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服务纪律,不准以电谋私、不准出卖企业利益,不准吃、拿、卡、要用户。凡由此造成用户越级上访、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发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底兑现并按下岗处理。

第8条 所长岗位职责

1、年度发生人为责任的考核事故,根据情节扣罚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扣罚200元。

3、没有完成年内生产、经营指标扣罚200元。

4、因工作原因造成群访和越级上访,扣罚200元。

5、职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扣罚100元。

6、负责向班组成员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班员积极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罚50元。

7、未按管理规定,私自派车,外借车辆,每次扣100元。

第9条 生产所长职责:

1、贯彻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要求。领导并组织全班人员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未履行职责扣100元。

2、完成设备定期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工作,以及反措和安措的落实工作,未落实扣30元。

3、各种规程、管理制度、图纸、档案、记录、上墙图表、上报图表、总结等必须按制度要求配备完整填写准确,及时无误,准确率达100%,并与现场相符,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时,每项扣20元。

4、负责记录本班的安全活动,负责运行分析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未完成扣50元。

5、负责上报工作情况,月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和各种报表,未按要求上报扣50元。

6、必须提前一天将次日工作票签好(春、秋检停电作业票应提前经局调度汇签完),及时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工作必须按照工作任务单认真填写,且合格率达到100%,如发现(已执行的)票面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丢漏项的,每处扣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20元。

7、资料整理工作要列入正常工作计划,每半年系统整理一次,如没有计划或被检查出问题,扣50元。

8、两措计划和其它专向性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编制及时,计划合理,措施完备可行,有严重差错时,扣100元。

9、做好运行分析和设备评升级工作,要有实际内容,不能随意杜撰,如未具体进行上述工作扣50元。

第10条 抄表员岗位职责

1、实抄率要求机关达100%,居民达98%,当月表计漏抄,补追电费外并按标准扣罚。居民20元/户,机关户50元/户。

2、用户新装、换表,手续在三个月以上仍没运行,而抄表员没有提出来的,一经查出,按标准扣罚。居民20元/户每月,机关户50元/户。

3、现场用户用电,如因表号不符或找不到表位,长期不抄表造成电量积累,除追补电费外,按实际使用月份累计扣罚相关抄表员。居民20元/户每月,机关户50元/户。

4、估抄:抄表员每月估发电量,造成电量积累或多发电量以致用户来访,经查实,除结清电费外,按实际估抄月份累计扣发。居民50元/户每月,机关户100元/户。

5、抄表例日:例日情况:国网表每月1~10日、总表后每月1~6日,抄表员必须严格按照例日抄表,不得延长抄表时间。出现一次扣罚100元。

6、不按规定执行电价政策,发现一户扣罚100元。(要求将段内畜牧养殖和灌溉用户在本月20日前上报)

7、表计出现异常情况抄表员未做手续、或手续内容没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或不实的,造成表计仍运行的,一经查实,视为抄表员工作失职,扣罚50元/户。

8、表计、表封、表箱锁管理及处罚,按《营业工作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办理。

9、电费回收:按照谁抄表谁负责的原则,总表后必须月清月结。为保证直供表机关户在每月月底前能够结清电费,要求各抄表员在下段至月底时间内全力催费,按要求提前7天下停电通知单,并在月末前一天(即29日)必须将没有缴纳电费的用户停电。否则,发现一户扣100元。

第11条 计量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封印及封印钳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未达到要求,每次扣罚100元。

2、每日根据任务单完成工作任务,施工检查、装表接电,完成率100%。未达到要求,每次扣罚50元。

3、组织开展电灯、电力用户的定期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率100%,随时检查违章用电和稽查窃电,实施率100%。未达到要求,每次扣罚50元。

4、定期换表工作和事故换表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完成率100—。未达到要求,每次扣罚50元。

5、在工作中由于接线错误、电能表没有加装封印造成电量损失或电能表损坏的,每次扣罚100元。后果严重的,内部下岗三个月。

6、私自为用户换表造成影响的,每次扣罚100元至全额奖金,后果重的,内部下岗三个月。

7、现场计量装置更换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扣罚50元。

8、原始手续及凭证丢失或手续漏做的,每次扣罚50元。

9、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扣罚50元,后果严重的,扣罚全额奖金。

10、不如实填写撤回表数等数据,为用户窃取电能、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部下岗三个月。

第12条 低压班岗位职责

1、参加事故调查和故障抢修,未完成扣50元。

2、缺陷票必须按缺陷票管理流程图运作,如出现混乱 现象,扣相关人员50元。

3、如发现工作前,无票作业,有票不宣读或宣读工作 票时没有列队的、少人员的、没有提问或回答不准确的扣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30—100元。

4、作业中,工作票必须始终由工作负责人携带,结束 后交给技术员保存,如发现作业中工作负责人未携带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未将票交技术员保存,每次扣工作负责人20元。

5、如发现现场作业情况与执行的工作票种类、时间、任务、范围不符时,视情况每次扣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20元。

6、没有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技术措施或落实不 全、不细的,扣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50元。

7、操作低压各类开关未执行操作程序票,未设专 人监扩或工作负责人未亲自监护的,每发现一次,扣操作人、工作负责人各100元。

8、送电操作,造成带地线合闸,造成事故者,按上级 规定处理。

9、雷雨天进行操作或雨天操作未使用有防雨罩的绝 缘杆,每发现一次,扣操作人、监护人100元。

1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弄清而擅自更改操作的,扣操作 人、监护人200直至下岗。

11、在低压线路上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方法进行的,扣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100元。

12、应悬挂警告牌,设安全围栏的工作,未挂警告牌、未设安全围栏的,每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50元,对发生后果的由责任人员负责上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对有触电危险,应设专职监护人而未设监护人的,或监护人不到位,工作负责人不履行监护程序而擅自参加作业或私自离开作业现场者,扣工作负责人、监扩人员50—200元。

14、作业人员明知失去监护或不在监护范围内而擅自作业者扣100元。

15、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就开始工作的,扣当事人50元。

16、杆上作业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用长绳传递,随意乱扔的,登杆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使用脚扣登、下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300元。

17、安装及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必须满足施工标准,工艺规范,如有严重缺陷,视情节扣相关人员100元。

18、设备检修、接点检查要有细致的记录,写明时间、内容、人员、结果、若在下一检修周期前发现问题,扣相关人员50元。

19、工程结束后,必须执行“三检”制,没有进行“三检”或检查不认真,出现缺陷的,视情节扣相关人员50元。

20、新更换的各种设备,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接点烧损,设备渗漏的,扣相关人员100元。

第13条 窗口人员:

1、用电登记住处输入错误或漏项,每次扣罚20—100元。

2、信息登记无故超期,每张每天扣罚10元。

3、用电申请等原始凭证丢失的,每件扣罚50—100元。

4、未按规定管理用电申请等原始凭证的,每次扣罚50元。

5、未按服务规范着装的,每次扣罚50元。

6、当日收取的电费未在当日结清的,每天扣罚50元。

7、电费收缴差帐,每笔扣罚10元。

8、未按要求管理电费收据导致收据丢失的,每张扣罚50—200元。

9、电费不及时上缴,每次扣罚50元。 第14条 驾驶员

1、发生负有责任交通事故,按局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因车辆保养不到位,隐患故障没有发现,造成机械事故的,扣罚当月奖金。

3、酒后驾驶车辆的扣当月奖金。

4、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及无行车单行车的扣50元。

5、把本公司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无内部准驾证人员驾驶的,扣发当月奖金。

6、车辆要定点定位存放,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50元。 第15条 附则

1.

本考核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所内人员或其他同志对本考核办法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随时提出,经研究采纳本考核办法可随时修改,修改权归大兴供电所所有。

3.本考核办法如有与于洪供电分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及规定发生冲突时,本考核办法无条件服从于洪供电分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及规定。

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于洪供电分公司大兴供电所

大兴供电所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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