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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考核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本人申请:拟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上报材料:拟参评教师取得申报资格后,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内容及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三、工作述职: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

四、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识、能、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五、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六、单位推荐:单位将考核评分结果公式一周无异议后,召开职称评审小组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出推荐决定。

七、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市教育局职称处)

考核评分标准: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按下列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一、学历分(最高分10分)

(一)高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9分,无学士学位的8分,后学历本科有学士学位的8

分,无学士学位的7分。

(二)初中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无学士学位的9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8分;后学历专科的7分。

(三)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后学历)8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6分;后学历中专的5分。

二、任职年限分(最高分10分)

现任职务每满一年按1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三、教(工)龄分(最高分10分)

教(工)龄每满一年按0.5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四、继续教育分(最高分5分)

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完每学年继续教育规定的课程,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计5分;考试成绩不合格,按每学科占已进行考试学科的分数比例,减去不合格学科的分数。(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由教育局责成教师进修学校填报;市直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高教处填报)。

五、师德分(最高分10分)

按近三学年统计,各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的10分,良好的8分,合格的6分;违反教师有关规定,举报到镇(乡)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经调查属实并作出定性处理的0分;举报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属实并作出定性处理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举报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经调查属实并作出定性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业务工作数量分(最高分20分)

教学人员以教师考评中业务工作数量附分结果为依据,按近三年考评得分的平均分的二分之一计算业务工作数量分。

七、业务工作质量分(最高分30分)

教学人员以教师考评中业务工作质量等级附分结果为依据,按近三年考评得分的平均分的二分之一计算业务工作质量分。

八、年度考核分(最高分15分)

按近三年教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5分,良好等次的4分,合格等次的3分,不合 格等次2分以下。

九、优质课(观摩课)分(最高分10分)

任现职期间,优质课获国家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获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区)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国家、省、市、县区级示范课、观摩课分别为7分、5分、4分、3分。该项按最高奖次计算,不重复计分(同等情况下,新课改成果优先)。

十、辅导竞赛分(最高分5分)

任现职期间,本人亲自辅导学生代表学校或地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际间或地区间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分别计算。

一、论文著述分(最高分10分)

任现职期间,本人独立撰写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综合性教育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正式(CN)刊物(不含论文集、习题集、学报、增刊副刊等,下同)

上发表,分别得5分、3分、1分。通过教科研部门逐级推选上报的论文,获国家一等奖的5分,二等奖的4分,三等奖的3分;省级论文一等奖的4分,二等奖的3分,三等奖的2分;获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的2分,三等奖的1分。(以上分值均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得相应等级分数的一半)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5分,任副主编的3分,任编委的1分;在市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0.5分。参编所教学科教辅材料,分值为相应级别分值的一半(不含习题集)。此项以最高奖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科研成果分(最高分5分)

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正规科研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立项鉴定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国家、省、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分别按

5、

4、3分值记分(课题主要负责人得相应分值的一半,其他参与人员得分等于剩余分值除以参与人数)。

十三、奖励荣誉分(最高分10分)

任职期内,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分;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8分;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6分;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4分;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7分,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5分,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3分。(其他业务部门表彰的,由各单位酌情计分)。

以上荣誉称号按最高奖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四、附加分(最高分10分)

(一)班主任工作加分。任现职以来,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

学期加1分。所任班级有重大事故的扣减当年得分。

(二)职务加分。任现职以来,任课教师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每满一学年加2分{小学10个教学班以上的(含10个教学班),不足10个教学班的每学年加1分;中学20个教学班以上的(含20个教学班),不足20个教学班的每学年加1分。

(三)支教加分。援疆、援藏教师符合教师职务评审基本条件的,可单列申报(小中高除外)。

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市、县(市)区直学校教师到县(市)区、乡镇支教的每满一年加5分。市县(市)区直学校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任教的每满一年加3分。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上级现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非一线教学人员不再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具体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身份根据上一学年度所在岗位确定(上学年度,在现岗位连续工作一学年的,以现岗位为准;在现岗位连续工作不足一学年的,以原岗位为准)。一线教师是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均为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指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3、幼儿园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近三年,是指从当年申报截止时间算起,向前推计三个整学年度。

5、中小学教师职改系列政策,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6、本标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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