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考核办法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上班实行签到制,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时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委托别人或代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须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双方按旷工一日论处。
3、员工按时上、下班,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为旷工一日。
4、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5、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的工资,旷工5天扣半个月工资,旷工10天予以除名。
6、员工每月规定假日为:常宁市内的4天,超出常宁市范围的6天。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元旦、五
一、十
一、春节),由公司决定是否休息。
7、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计划生育、工伤假,公司不扣发工资。
8、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原由、时间。一般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报告总经理。
9、办公室在次月的五号前将上个月员工考勤考核情况表报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员工考勤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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