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8:00至11:50,下午1:00至5:30;夏季:上午
8:00至11:50,下午1:30至6: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
签退,员工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中午需外出吃饭的员工,在规定吃饭时间内,外出前到指纹机处签退,回公司后在指纹机处签到。
第五条 员工迟到15分钟以内为,罚款10元。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超过
1小时按一天事假。提前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超过15分钟至1个小时提前下班者按半天事假。提前1小时至2个小时早退按一天事假。罚款当天缴到行政部,否则按双倍由工资中扣除。如部长违纪则加倍处罚。
第六条 如有员工中午宴请(婚宴、丧宴、满月宴),去赴宴者上班时间可推迟1个小时。超
出1个小时者按迟到处罚。在宴席期间允许少量饮酒,但不允许醉酒,如有员工醉洒失态者处罚200元。
第七条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公司打指纹考勤。如无特殊原因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
到或早退处罚。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批准并报行政
部,到门口考勤后门卫登记方可外出。回公司应先考勤后门卫处登记回公司时间。未经许可外出者处罚50元,未经许可外出超过一个小时者按旷工处罚。
第九条 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家中有事必须请假的,可凭请假条到行政部登记后,到指纹机处签
退,方可离开。
第十条 如员工因公长期出差(超过一天以上),须事先填写差旅申请单,部门员工由部长批
准;部长出差由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无法向部长请假时,须由部长代填出差单并交至行政部。
第十一条 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性,针对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业务员手机定位(移动
手机)管理。定位时间:工作日早上8:00至下午6:00。如拒绝手机定位者处罚100元(员工收到邀请手机定位短信后应在3天内回复,特殊情况告知行政部)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定位人员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呼叫转移、关机、停机,否则处罚100元,
特殊情况提前告知行政部。
第十三条 公司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即扣除50元。
第十四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加罚50元。
第十五条 员工无故旷工者,按两天工资扣除,且加罚5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
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
如发现有作弊情况处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考勤管理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