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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天司考每日一练】

第一条 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信访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第三条 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予以终结:

(一)经复查后作出的决定、鉴定、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

(二)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信访,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答案及解析】

ABC。

解析:《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创作”两个字。本题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二人均参加创作,所以他们是作者,且属于合作作品的作者;甲仅仅提供资金,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乙作为组织者,也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戊仅仅提供生活素材,也未参与创作,同样不是作者。因此ABC本身的说法都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应该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小河弯弯》的作者是丙、丁二人,丁有权自行将小说发表,只不过取得的收益应与丙分配,所以D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海天司考每日一练】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 A.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 B.上诉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 C.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D.执行程序是否开始,全部由当事人决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原告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上诉程序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权的行使不是自由随意的,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移送执行制度的存在,说明执行程序并不全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始。

【海天每日一题】

下列关于调取和保全证据说法正确的有:()

A.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是法院依据职权调取的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

C.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D.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答案及解析】

答案:ACD。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海天司考每日一题】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签发了死刑执行命令,被告人张某在被押赴刑场时高喊还要交代自己曾经盗窃过大量现金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盗窃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不会影响死刑的判决,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B.执行法院应当暂时停止执行,并立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C.最高人民法院突然发现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立即作出执行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决定

D.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法院层报上来的停止死刑执行的材料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答案:B。

解析:A,如果发现新的犯罪行为,应当暂停执行死刑;B,法条原文,正确。C,应当是裁定而非决定;D,原则上由原合议庭进行审查。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甲市的张某诉居住在美国的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甲市的郑某和王某为夫妻,一年前郑某和王某感情不和,分别前往乙市和丙市打工,一年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C.法院指定甲市的林某为乙市的于某的监护人,丙市的严某不服,诉至法院 D.甲市的曾某诉被监禁在乙市的周某要求离婚 【答案及解析】: 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A选项符合第

(一)项的规定,应当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第

(四)项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中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的,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被监护人住所地,C选项错误。

【海天每日一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身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自然人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与公民的身体和名誉密不可分的权利

B、身份权又分为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分为亲权、监护权等。

C、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条件关押,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D、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强制传唤、行政拘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CD。民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所谓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自身密不可分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分为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分为亲权、监护权等

【海天每日一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及解析】答案 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甲为原所有权人,丙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手表所有权,丁通过接受赠予取得所有权。戊是盗抢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巳是遗失物拾得人,也未能取得表的所有权。所以丁为手表的所有权人。

【海天每日一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

本题考查的是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属于笔记本电脑的所有人,乙属于质权人,丙属于直接占有人,而且因为丙占有电脑室由于乙偿借给丙使用,因此丙属于有权占有。而丁是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的,所以,丁占有电脑书友无本权的占有。ABC正确。丙欠丁的钱不还,但是丁应当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请求丙还钱,在丙拒绝返还时,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采取私立救济的方式,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抵债。D错。 【海天每日一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甲一年前的欠款。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房租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法院应该对甲乙之间的借款争议一并审理 D、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 答案 AD 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能任意变更,变更了诉讼标的就等于变更为新的案件;而在诉讼标的确定的情况下,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而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本案中,甲之前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是合同之债,一方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一方有收取房租的权利,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到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就是房租。后来甲放弃该主张,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甲一年前的欠款,这时涉及到的是甲乙之间的借款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已经发生了变化,指向的对象也就变成借款。由此看出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AD是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实体要求,从上面的分析就知道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通俗的说就是案件本身都发生了变化,法院应该要求甲对此另行起诉,而不能一并审理。

下列不属于变更之诉的是:( )

A.甲起诉乙请求撤销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B.丙和丁婚后长期不和,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C.戊和己夫妻二人两地分居,后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请求中,戊要求法院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自己

D.庚公司起诉辛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辛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解析: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要求消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C项是要求变更夫妻对房屋共同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均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故当选。

【海天每日一题】

下列关于诉讼程序中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

(二)

(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A选项是第

(五)项的情形,C选项是第

(二)项的情形,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是正确的。所以,A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B选项中,甲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须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因为正当的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正确的。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D选项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不是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变更被告即可,无须诉讼终结。D选项错误,应当选。 【海天每日一题】

下列不属于变更之诉的是:( )

A.甲起诉乙请求撤销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B.丙和丁婚后长期不和,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C.戊和己夫妻二人两地分居,后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请求中,戊要求法院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自己

D.庚公司起诉辛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辛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解析: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要求消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C项是要求变更夫妻对房屋共同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均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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