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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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立项
1. 须报送材料:
(1) 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意向书;
(2) 项目建议书即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 立项申请表须经中方主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2. 材料呈送经济发展局投资管理科。经济发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二. 名称核准
1. 申办企业名称核准需报送材料:
(1) 经济发展局的立项批文;
(2) 中外投资者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
(3) 企业名称核准申请表,登记表。
2. 企业名称核准由开发区工商分局外资管理科承办。
三. 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确定项目选址。申办企业提出项目选址意见报国土规划局(见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审批(详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内容及程序)。
3.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在在200万美元以上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中外双方确认后,由中方主管部门举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专门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免批。
拟建企业向经济发展局呈报经修改完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下列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环保审批批文;
(2) 公司选址证明;
(3) 进口物资清单;
(4) 产品外销协议;
(5) 如合资(合作)中方系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确认文件。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四. 审批企业合同,章程,批准成立企业
1. 须报送材料:
(1) 立项申请表;
(2) 中外投资者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5) 企业章程;
(6) 董事会名单,董事长简历,委派书,总经理聘书。
2. 以上材料呈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投资额在500万--3000万美元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项目批准后由开发区管委会颁发《企业批准证书》。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 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户
1.企业持《企业批准证书》,企业登记申请表及批准企业成立时报送的全部文件,向开发区工商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持《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分别到下列部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1) 向开发区财政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向开发区外汇管理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3) 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三项详见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
审批程序
1、设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申报程序:
提报合营各方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提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报合营公司的合同和章程
提报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
申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