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将外底店号,面积平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将底店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经营范围
乙方所租赁的底店经营范围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及费用
1、年租金为元,签定期限年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先支付两年租金共计元。签定本合同付元,甲方向乙方交钥匙时一次交清两年租金元(如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10%)。其余年租金,每年预付。
2、底店、物业费及乙方所经营产生的费用,如水、电 暖、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只提供毛墙毛地,水、电、暖入户,其他装修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限内,除遇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解除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承担维
修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从管理,依法按期交纳各项费用。
2、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3、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4、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有关证照有乙方自己办理,费用自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无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底店租金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底店租金10%向乙方收违约金。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分类经营的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管理措施或收回商铺。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合同法规,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章):身份证: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