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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卷五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卷五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题,总共10分) 1.D 2.B 3.A 4.D 5.B 6.B 7.C 8.D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多选或少选都不给分,总共20分) 1.ABCD 2.ABC 3.ABC 4.ABC 5.ABC 6.ABC 7.ABCDE 8.ABC 9.ABCD 10.ABCD 三.简答题。(每题4分,32分)

1.答: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①爱祖国的大好河山;②爱自己的骨肉同胞;③爱祖国的灿烂文化;④爱自己的国家。(4分)

2.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①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②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③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④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⑤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⑥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4分)

3.答: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①爱岗敬业 ;②诚实守信 ;③办事公道; ④服务群众; ⑤奉献社会。(4分)

4.答:①法律的指引作用:②法律的教育作用:③法律的评价作用;④法律的预测作用;⑤法律的强制作用。(4分)

5.答:①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宗教信仰自由 ③人身权利和自由 ④社会经济权利 ⑤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⑥特定人的权利 ⑦监督权利(4分) 6.答:①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②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4分) 7.答: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起对国家的应尽的义务。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持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③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4分)

8.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先例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4分) 四.辨析题:(每题4分,共16分)

1.答:错。人生价值的评价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4分)

2.错。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一个人从出生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大学生若要成为一个高素质公民,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这就要求大学生努力学习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规范自己的行为。(4分)

3.答:错。“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4分) 4.答:错。两者对人的全面发展都重要,不可偏废。(4分) 五.案例分析题。(6分)答案要点:

答: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2.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案中,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6分)

五.论述题。(每题8分,共16分)

1.答案要点: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价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明确了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系统总结,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②大学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意义。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④大学生要努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略)(8分)

2.答案要点: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和受限制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绝对的、抽象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和自由。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①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②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③要自觉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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