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收到客户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XX客户”。
(二)公司保证金存入主办银行时,借记“存出保证金——XX银行XX账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一)客户贷款到期且已全部归还本息,按规定应归还客户保证金;
(二)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应归还客户保证金;
(三)因客户到期续贷,变更原贷款银行,转存新经办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行为。
《保证金管理办法(财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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